衛軍,下轄左右兩廂,設都統、副都統、都指揮虞侯統之,共兩萬人; 廂軍,下轄五個軍,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統之,共一萬人; 軍,下轄四個轄,設指揮使、副指揮使、指揮虞侯統之,共兩千人; 轄,下轄五個都,設鈐轄,副鈐轄,將虞侯統之,共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