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章 絕對是個肥活兒

類別:未分類 作者:雪映紅梅 本章:第1051章 絕對是個肥活兒

    第1051章 絕對是個肥活兒

    “之前,我在辦理同類案件時,為了搞明白上述規定是否存在犯罪數額限製,特意在網上查了下。

    《關於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作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人民司法》 2011年05期)第四條,就‘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的規定,有以下表述:

    ‘針對該條,起草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應對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加以數額限製,對於數額巨大的,不得免予刑事處罰。經研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犯罪數額往往很大,如設定數額限製,本款規定在實踐中將可能毫無意義;二是非法吸存犯罪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不能歸還所吸收資金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故未采納。’

    由此可知,上述規定並沒有犯罪數額限製,隻要滿足條件即可。

    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理,既然具備上述條件,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作無罪處理,那更可以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回到本案,本案被告人並沒有完全清退所吸收資金,故難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或作無罪處理,但本案實際上已基本具備‘主要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和‘積極清退所吸資金’兩個關鍵條件,我認為,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從輕處罰原則。”宋輝一臉嚴肅的解釋道。

    (注: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解釋第三、四、五條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以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感興趣的書友可以查看)

    “我同意宋律師的意見。原因有三:

    第一,從動機上看,被告人借款主要是用於生產經營所需。綜合全案分析,本案被告人之所以在開發房地產中要向民間集資,主要原因有三個:

    1、由於政策的調控,對縣以下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律不發放土地抵押貸款,導致銀行貸款落空,為了完成項目開發被告人不得不進行民間借款,且僅此一項就增加了七八千萬的利息成本。

    2、在開始施工後,由於地質問題,導致項目工程進度十分緩慢,又因為該地塊在市區晚上不能施工,地下工程比原預計多花了一年的時間,由此又增加了六千萬元的利息負擔。

    3、因為工程進度問題,導致項目比之前預估的預售時間向後推移了近一年半,恰在此時,限購政策出台,緊跟著房地產市場疲軟,購房率低,公司資金回籠困難。

    從被告人借款使用情況來看,大部分資金直接用於生產經營所需,根本上仍出於生產經營之考慮。

    第二,案發後,本案被告人積極退贓,主動將自己的全部財產七千餘萬元用於退賠。再加上祥龍地產破產清算,償還了大部分錢款。據被告人介紹,實際上無法歸還的借款金額隻有約一千二百萬元,歸還本金的比例約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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