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那年,我才六歲,大抵是2016年的事······
人們都說:不論書法,而論書神:先生者,誠八法之散聖,字林之俠客也。間以其餘,旁溢為花草竹石,皆超逸有致。
曾經,看著這些晦澀難懂的句子,有著對文字的無限暢想。
如果說墨水是山間的一滴泉水,那書法就是天間的一抹光輝。
我知道——有一些人不愛看這些,但是········
既然來了,就用心體會·········
那年我剛上一年級,認識了一個同學,名,忘了,但姓卻仍然記憶猶新
————張。
一六年年底,張同學的母親已經與我母親較熟了,雖那時沒什交往,但是曾記得她是我的同桌。
我與她大概有一個學期多的同桌史,當時雖小,在這半年的光景,我與她並不是很熟,或許有些時候說過話,但也忘卻了。
有一天,張的母親給我的母親介紹了一個“興趣班”。且不能說是興趣班,但也能算一個學堂了。
但是在我眼,在我六歲的眼,這也算上“刑”場了。
哦哦·····,忘了告訴你,那,是一個書法班。
那時雖小,但也知道徘徊在“天堂”與“地獄”之間的區別。
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但是對於幼小的我來說,學習書法真的是一種痛苦,我不像別的孩子那樣,這樣的愛書法,現在我對那時的記憶很不清晰。
我確實對那時的記憶非常不清晰,隻記得當時,每天來接我的是我的爺爺,他和奶奶似乎很討厭我習書法,可能不能說是討厭,他們把書法稱為“寫大字”,當時不怎支持我,現在卻情況有所好轉。
記得那天,六點了,放學了,當時已經很晚了。張同學帶著爺爺帶我來到一條街,後來才知道,這整條街有四五個門麵都是鄺老師的,所有學生分布在不同的房間————寫毛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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