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神規

類別:未分類 作者:溫茯苓 本章:第十八章:神規

    生效中,直到修改完善封筆為止;隻允許本創世之神修改法則:

    神規:第一條,生命可以死亡;不能踐踏、侮辱;用極其殘忍手段對其傷害(要敬畏生命)

    能力設定條例:第一條,優先取消共享功能;和魚的七秒記憶。

    能力設定條例:第二條,優先取消創世之神光環能力下;所獲得的能力去做任何事、任何行為等。傷害任何善良生靈、任何人、魂、意識、神識。

    能力設定條例:第三條,(限製)通過任何途徑;所獲得本金蟬子(金色血液)作用於任何用途等行為。

    能力設定條例:第四條,(限製)上界神或是下界神的絕對話語權。

    能力設定條例:第五條,任何神不能對其他的神發號命令、強製要求等行為存在。

    能力設定條例:第六條,(限製)任何魂、神、人神。一律不能殺害善良生靈、也不能陷害,踐踏侮辱與極其殘忍手段傷害其生命。

    能力設定條例:第七條,(限製)任何神的精神攻擊,用來對付神靈、神魂、人等行為。

    下界法則:第一條,

    下界特例:任何神、善良人魂轉世投胎時;都可以獲得月老福利。(自然之神加持月老身份:成就真善美)

    下界特例:下位神,自行選擇投胎人道中;任何家庭(即刻生效)

    特例:善良的貔貅保持身份(走正道,好好修行)希望您們引以為戒。(即刻生效)

    特例:優先取消本暗魂主身份下,對任何的魂、神、人等一切承諾(即刻生效)

    特例:優先取消演神、影神留下的心理副作用(即刻生效)

    特例:優先取消下界主宰身份,成為下位神(即刻生效)

    特例:優先取消舞神身份,成為街舞中一名成員(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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