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銷售量超過了二十萬,就意味著單首單曲的單個下載,能獲得4毛錢的收益。
目前無限接近24萬的下載,就意味著有近十萬塊的收益,另加吸粉5千多,也能拿一萬多,那就是有11萬多一點了。
按目前這個世界的稅費製。
一萬起征個稅,一萬到5萬之間是百分之5,5萬到十萬征收百分之十,十萬到二十萬征收百分之十五,二十萬以上統統征服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說,這十一萬塊的收入,張亦凡需繳稅大約為8500塊,能得十萬出頭。
再按係統德性,百分之二十的自主權的話,能有2萬塊的自主權,也許不多,但著實也不少了。
再加上直播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短短三天時間,就有了約十萬左右的進帳了。
很牛叉了。
再過半個月,張亦凡估計這首歌怎也得有5~6百萬的下載量。
我按5百萬算,也有2百萬的收益,再扣除百分之二十,也有一百六十萬。
一百六十萬的百分之二十,也有三十二萬,到月底再直播收入,怎也有個五六十萬了。
二十天不到,能掙五六十萬,真的很好了。
在網絡主播中,也算高收入主播了。
想要高收入,我得努力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就像做網紅大主播一樣,你得在全網有知名度,才能有更多的收入。
就好比商演,就拿張亦凡來說,在虎丫這樣一個排名4~5名的直播平台,混得再好,也是沒人請你搞商演,除非在全網全國打出知名度。
這知名度怎來,這個就得靠平台或個人,會包裝運營。
這樣的話,就算在小平台,也照樣能有所作為,當然!去數一數二的大平台,用戶更多,機會也更大。
就像在地球的一些全國知名十網紅,一個個富得流油,年收入一兩個億。
初期的全國知名大網紅,要比後期的大網紅掙的多。
因為網絡文化也會越來越規範。
規矩多了,掙的自然也少了。
就好比地球上的抖音和快手,後來雖說抖音在用戶和影響力方麵,超越了一截…
但在網紅收入方麵來說,卻永遠無法超越快手的初什超級大網紅。
所以總的來說,出名也得趁早,張亦凡想掙大錢,就得努力拚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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