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又稱狩獵。
是三十年前,妖魔之亂後,奉乾王朝頒布的法令。
飛禽走獸,百年成妖,修行極為不易,若是大肆捕殺,終有損失殆盡的一天。
因此,平日,若是無端斬殺潛心修行的妖魔,鎮妖司會請你喝茶,同時通知死去妖魔的同伴族群,若有前來報仇者,速來。
若那妖魔無族群,便在鎮妖司打工五載,贖罪償還。
而李隱他們,每日分割的屍體,都是京城及周邊作亂傷人的妖魔,並不是鎮妖司主動獵殺。
但獵殺時刻則沒有此項約束。
李隱總覺得哪不對,鎮妖司的做法前後矛盾,既想當婊子,又要立牌坊。
奉乾王朝野心勃勃,若當真想創造個人妖共存的盛世,就應該有更嚴厲的律法來限定,不應該整個獵殺時刻出來。
常言道,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但當今司正卻不如此看待,人與萬物皆是天地造化之力,本無高下之分。
有教無類,同悟修行成仙之道,也無正邪之分。
當然了,事無絕對,雖有法令限製,但卻總有妖魔霍亂,修士偷獵,畢竟妖魔若無道心,極易走上極端,而修士又惦記著它們那一身零碎。
堵不如疏。
如此,便有這狩獵時刻,時長兩月,修士與妖魔之間,可不問緣由,殺人斬妖,奪寶分屍。
可能,你以為你是獵人,但實際上,卻已成為他人的獵物。
但仍有一條紅線,不得在城中打鬥,不得波及凡人。
借用司正的法令:敢有越雷池半步者。
必殺!
說了那多,基本上,修士之間,沿用的仍是那套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隻是在此之上多有限製。
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對平民下手。
鎮妖司想要的不過是穩定,不願見殺機四起,擾亂朝野,若不是犯下如墨家滅門之類的凶案,鎮妖司也就睜隻眼閉隻眼罷了。
此法令說不上好,但也不能說不好,至少能保證社會穩定、有序,不會出現修士視凡人生命如草芥的情形。
因此,江湖各門各派,翹首以盼,隻等著狩獵開始,獵殺妖魔,煉寶入藥,提升道行。
五年前,李隱還是個兩耳不聞窗外事的書生,如今,卻已是掌握庖丁解牛法的李屠。
肉眼可見的,在外執行任務的鎮妖師盡數回歸,京城中也多出不少道僧儒妖,手持仙劍法器,絲絲緊張肅殺氣息蔓延。
“各位哥哥姐姐,叔叔伯伯,快來呀,快來看呀。”
昌榮街。
此處客棧甚多,多有武行,修士在此。
小水賣力的叫喊,聲音軟糯,笑容甜美,頓時吸引了眾多奇人異士圍了上來。
案板上,躺倒著一頭牛,已經死去多時,李隱單手持刀,站在案板後。
小水滿場亂竄,長得又討喜,哥哥姐姐的不停叫嚷,惹得眾人心暖洋洋的。
“小姑娘,你這是要賣什呀?”
“賣肉……”
連同李隱在內,眾人齊齊驚掉下巴,卻又聽小水糾正道:“不是我賣肉,是我家阿哥……”
“當。”
刀從手上滑落,掉在地上,險些變成獨腳大仙。
“你給我好好說話。”李隱低聲訓斥。
小水狡黠一笑。
“嘿嘿,剛剛是給大家開玩笑,咱們兄妹倆個啥都不賣,給大夥表演個節目。”
“有錢的打賞少許,小水兒在此拜謝了,沒錢的,偷……哎呦,沒錢的湊個人氣,小水兒也謝謝了。”
一塊碎骨頭自李隱手中彈出,打斷了這小姑娘的滿嘴胡話。
不過你別說,被她這一鬧,圍觀群眾越來越多,平時倒看不出來小姑娘還有這種魅力。
這要擱在前世,妥妥的某魚、某牙一姐。
這幫刀尖上舔血的人物,本就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過日子,活一天算一天,出手也極為大方,就這一番話,三幾十兩銀子到手。
小水的笑容更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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