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文官的微妙變化

類別:未分類 作者:木子叨 本章:第十節 文官的微妙變化

    軍司和治政體係幾個協會舉行了聯席會議,確定戰時龐大軍費的管控。

    方案送到我這來的時候,經過了幾輪協商和討論,議定下來的條款比我設想的要詳細和完善的多。

    資金劃撥過來分成三個部分,一部分是軍事設施建設資金,一部分是軍司日常開支,包括薪水,一部分則是軍隊裝備資金。

    三個部分的原則製定非常清晰,各個條款慢慢補充。

    第一部分軍事設施建設資金實際控製權收歸治政體係,軍司根據軍事計劃提交建設需求,治政體係相關協會和軍司協商後履行,考慮軍事的時效性,軍司可以提出時間限製,治政體係盡量滿足,由蘇府附屬的時限治政體係無條件滿足。建設過程中軍司有權對進度質量等方麵監督。

    第二部分資金有所區分,費用全部劃歸軍司掌控,為了加強效率,部分費用軍司可以委托相關協會直接支出,比如日常人員工資,軍司發放軍眷給所有軍人,軍人能夠從管協資金管理部門那直接領取,未領取的資金固定計息,這也解決了軍司監察支隊權限擴大和雜亂的問題。

    第三部分軍隊裝備更新資金,管協定期撥付維護保養費用給軍司,但大規模換裝需另行申請,由蘇府批複。

    方案很詳細,主要都是按這三個原則來,這次會議還重申了最很重要一個原則,軍司不得擁有任何帶有盈利性的資產,不能從事對外經營。

    這條原則是我組建軍司時候屢次強調的,往往在實施過程中,這個界限很難分清,比如軍司下麵的撫恤司有部分未流動資金,本能會想著對外投資增值以擴大這部分資金規模,更好的為那些遺孀服務。

    很多事情本意是好,所有人都認為口子不能開,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一旦這種踩著邊緣的事情放開,那軍隊就會被腐蝕,現在伊朵軍司還在擴張,還在蓬勃發展,麵臨這種挑戰很少。將來呢?現在製度形成,嚴格執行,後人要打破就難,頭還是得開好。

    我瀏覽我這個方案,不得不承認這個方案並不僅僅適用戰時,戰後一樣是按這個原則來,這很大程度上限製了軍隊對於資金的掌控,反過來,也切斷治政係統對於軍隊指揮體係的插手。

    治政體係隻在資金上和軍司發生關係,很多大額度的資金和特列的資金軍司也需通過蘇府與治政體係,而不是兩者直接協商。

    真正懸而未決的反而是蘇府和治政體係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所有人都默契的閉嘴,因為軍司的資金來源等於可能來源兩者,一部分是固定開支,操作上是由治政直接撥付給軍司,過程中可以給蘇府備案,現實是可以繞過蘇府。這種固定開支本來就俗成,一部分蘇府撥付,或者通過蘇府審批後撥付。

    這會讓有心人疑慮,伊朵軍司是錄屬蘇府的私軍嗎?如果是,所有費用都應該通過伊朵,如果不是,伊朵蘇府對軍司又有絕對的指揮權。

    治政體係通過這個方案應該是猶豫的,因為這的法理與帝國規定是衝突的。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曾經相遇過》,方便以後閱讀曾經相遇過第十節 文官的微妙變化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曾經相遇過第十節 文官的微妙變化並對曾經相遇過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