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秀家改革的計劃與目的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日月合明 本章:第88章 秀家改革的計劃與目的

      第88章 秀家改革的計劃與目的

      秀家為什要搞出這一出田畝改革?因為秀家不敢在這個時間點直接進行分國法改革。

      是的,你沒有聽錯,到目前為止宇喜多家都沒有進行過分國法改革,相比較在1561年完成改革的織田家,已經慢了整整20年。

      很多人都聽過分國法,但是對他正在的作用和意義卻一知半解。

      其實分國法的核心目的就在於加強主家的中央集權,消減豪族、家臣的知行權。從而進一步遏製下臣下克上的可能性。

      在分國法以前的室町幕府時代, 主家賜予下臣的知行,下臣有100%的權力進行處置,包括律法、稅收、兵役,這些都由領地內豪族自決,主家無權幹涉。

      甚至與下臣豪族開墾了多少土地,主家都是無權進行幹預的, 這些都是下臣在原有賜予知行的基礎上, 在周圍自己開墾出來的, 你主家平什管?

      曆史在這陷入一個怪圈,國主無權管理家臣的領地,家臣也無權管理再下級家臣的領地,反而國主經常通過扶持二級家臣來牽製自己的下級家臣。

      雖然名義上來說是家臣的家臣不是我的家臣,但是在戰國,我的家臣我反而管不了,我的再下級家臣和我關係反而很親。

      在這種畸形的社會結構下,所有的想要探查下級家臣的領地真實情況的辦法如檢地都是非常難以推行下去的,以至於日本許多領國的表高,在農業不斷進步的數千年未能增加1石。

      這也就導致了戰國初期一大批下克上武家的出現,作為守護代的他們,隱瞞自己的真是實力,並最終在實力超過主家之後,一舉推翻了主家在這個領國的統治。

      代表人物就是織田信秀與長尾景虎,奇怪的是,當他們推翻了自己的主家之後又害怕自己被自己的家臣下克上,因而想盡辦法加強自己權威,分國法應運而生。

      麵對這樣明顯有損自己家族實力的情況, 長尾景虎是憑借自己優秀的軍事實力, 打服了領內不同意見的力量,最終將分國法推行下去。

      推行下去之後第二年,越後賬麵石高就從24萬石增加到36萬石,其中隱藏的田畝數可想而知。

      而信長對於分國法的推行有些不同,他是憑借斬殺今川義元後的威望,以及對於那些在今川義元上洛時期,與義元內通的武家之間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進行談判,成功將分國法推行了下去。

      那分國法的到底是要做什呢?

      第一條,就是收回了領內豪族立法的權力,使得主家領內的法律得到一統,其實這些改革是分國法的基礎,也是最容易通過的一條。

      第二條,收回了家臣自己製定稅收的權力,換句話說,在我織田家領內,稅率統一,家臣不得私自減少或增加。

      我還記得以前戰國小說《福星記》中主角獲得知行後第一件事,就是把5公5民變成了4公6民來吸引百姓。當是看得熱血沸騰, 長大之後學了曆史才知道,他這做信長是要砍你腦袋的!

      第三條, 收回了家臣對於田畝上報的自主權,以前家臣的田畝,每年產出多少全靠家臣自覺上報,大家按照知行狀上協議的比例上貢給主公定額的糧食。(沒錯,日本戰國賜予的知行在農民與領主55分後,領主還要上貢主家一部分。)

      但是再改革之後,家臣上報多少由主家的代官,根據曆年收入進行估算,確立上中下三種田畝,並且每隔幾年還要複查修訂。使得領主給與主家的上貢不在是定額,而是根據知行數量等比例浮動。

      第四點條,編製軍役狀,在此之前,家臣領主出兵多少,全靠領主和主家的關係而定,大家類似於鬆散的聯盟,但是分國法後,領主會根據你當地石高數,按照比例要求出兵。

      多了不行,你是不是有二心?又或者有瞞報田產情況,少了的話根據具體天災人禍來判斷。

      第五條,確立了家臣分級製度,嚴格規定了家臣和主家的義務與權力,確立了下級家臣為家臣的家臣,但是依然是主家的家臣,主家依然有權力進行命令。

      有些繞口,總結來說就是家臣的家臣也是我的家臣,家臣聘用下級家臣不再隨意,需要向主家匯報,編製在冊。如果有隱瞞的情況,主家又會覺得,你是不是想造反?

      第六條,就是小領代管。在此之前,領地不論大小,都是家臣的封地,但是在這條法令之後,低於一定比例的領地,主家就不再實際授予你了,而是給你相應的俸祿,當然這部分俸祿也是可以世襲罔替的。

      通過以上六點,織田信長幾乎完全掌握了領內的經濟、軍勢、政治情況,使得他能在戰敗後快速回血,並且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爆出比敵軍更多的部隊。

      也是憑借分國法改革,信長有了建立自己霸業的基礎。

      但是這個分國法不是人人都那容易推行的,作為信長盟友的鬆平元康(德川家康舊名)在1562看到織田家的強盛,也企圖進行分國法改革,最終引發了一向一揆,最後隻能向家臣妥協。

      知道德川幕府時期,盡管德川家有很多嚴苛的法令,但是他們執行的分國法依然是缺少了第三條、不完整的第四條的翹腳的分國法。

      德川家對家臣領內的檢地全看家臣對主家的忠誠程度,以至於幕末出現了長洲百萬石幕府卻不知情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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