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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吧啦啦地說了一堆,審問的警察其中有一名是陳隊,此時正皺緊了眉,另一名筆錄的同事正準備著資料。
房子泛著幽白的燈光,孤獨的,冰冷的,就如正在“唱獨角戲”的婦女,沒人應和她的情況下,她說累了,坐在那兒看著對麵兩張冷板著的麵孔,心遊離一絲害怕。
“姓名。”領隊冷冷開腔,正式盤問。
“警官,我想離開。”冷靜下來,她內心的恐懼逐漸放大。
“姓名!”領隊語氣加重,麵無表情直視她。
威嚴感馬上塑造出來了,婦女有些慫,乖乖應答:“劉二娘。”
“年齡?”
“46。”
“知道自己做錯什嗎?”
劉二娘搖頭,“我什都沒錯。”
“第一,辱警;第二,妨礙公務;第三,擾亂治安秩序;第四,封建迷信……”
領隊一口氣說了幾條罪名,劉二娘聽得一驚一乍,“不是,我,我沒有……”
“沒有?”警察冷笑,“警察不作為誰說的?我們隻顧著吃喝玩樂不幹事誰說的?”
“不是的,我隻是一時氣不過,我隻想給我老公超度,並沒想過事情會演變成那嚴重。”劉二娘嚇哭了,嚶嚶的哭聲,淒涼又可憐。
“我剛死了老公,情緒不穩定,你們就不能寬容我嗎?我一沒殺人二沒犯法,為什要把我抓回來,我女兒還小,她會害怕的。”
她一邊抹眼淚,一邊哭訴,把自己弱者的形象立起來。
“法律是一條標杆,不會因為你是誰而寬容,我告訴你,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最長37天。”
“但我沒有犯罪。”婦女弱弱開口。
“你不是犯法,而是違法,像你這種情況,最長可以行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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