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這行當的,哪一個不是喪盡天良,窮凶極惡的?
跟盜版佳人時裝的錢老板,還有賣假冒偽劣的孟老板,惡劣可怕程度完全不在一個等級。
林彥說話都帶了顫音,“你咋知道他幹這勾當?聽誰說的,會不會聽錯了?”
搞假冒偽劣,好歹是賣東西,萬老板這買賣的可是人!
這種人視人命為草芥,一旦惹上,不死也得脫層皮。
難怪光天化日就敢綁架人,敢情這就是他們的老本行?!
朱茯苓臉色也很難看。
事態的嚴重性超出了她的預料,現在不是救不救陳雪涵的問題,他們這所有人,能不能全身而退才是最要命的。
80年代治安還嗯混亂,各種社會亂象層出不窮,為了賺錢,有些人什都肯幹,某些地方甚至傳出來“有多沒良心,就有多賺錢”的說法。
很多人發家的第一桶金,不是靠坑蒙拐騙,就是靠野蠻手段。
萬老板就是其中的典型。
他仗著有錢,誘騙天真的年輕姑娘去港島當明星,把人騙到碼頭。
長得不好看,沒人看上的姑娘,被關在碼頭幹苦力,長得稍有姿色的,就利用自己的商船,舉辦所謂的派對,供有錢人玩樂。
上了商船,就是上了賊船,沒幾個人能清清白白下船,甚至大部分直接被送到港島紅燈區,到死都沒能再離開。
說把人當生意都算好聽了,簡直是把人當畜生來對待和交易!
為了掩人耳目,萬保鋒靠早年搞煤炭的錢,把競爭對手的碼頭全買了,碼頭就變成他一個人的地盤。
這個時候的萬保鋒主要幹的還是拉皮條,但他野心越來越大,過不了幾年,就把目標從年輕姑娘擴大到所有人群。
年輕漂亮的姑娘,送到港島紅燈區,逼她們接客,男人也不能幸免,威逼利誘騙光錢,沒錢的就留作人質,敲詐家屬要錢。
發展到後來,連孩子都不放過,拐賣兒童然後高價賣給那些要買孩子的家庭,至於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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