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提高知名度,還是直接刺激銷量,效果都是杠杠的,所以各大賽事的廣告位才那搶手。
更別說4年一次,舉世矚目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了。
為了借勢宣傳,品牌方啥招都有。
讚助商、合作夥伴啥的,各種各樣的名頭,就是為了要個“名分”帶貨,刺激銷量,還有配套的各種花樣百出的活動,慶祝奧運會名義的線下促銷活動,奧運會品牌聯名款等等。
隻有你想不到,沒有品牌方搞不出來的。
這些花招在80年代簡直聞所未聞,但對朱茯苓這個過來人,那都是家常便飯,沒學會個三兩招,這多場奧運會就白看了。
“既然芒城運動會,咱們可以讚助服裝和運動鞋,為什奧運會不行?咱們新研發的騰飛係列就是最適合運動的,你們也都試過了,還有比這雙鞋更適合參加比賽的嗎?”
“還有咱們的運動衫,用的是頂頂好的料子,運動隊穿了都說好,至於款式,國家隊需要啥樣的,咱們設計就是了,送給國家隊之後,咱們可以賣運動員同款,或者設計成奧運會紀念款,既有意義也好宣傳!”
隻要拿到授權,“國家隊同款”“奧運會紀念款”這些名頭,往宣傳上一掛,連廣告詞都不用費腦筋想了,這些名頭比啥廣告詞都管用。
那問題來了,怎樣才能拿到授權?
“芒城的運動會規模是不小,但隻是在本地,可奧運會不同,那可是世界級的賽事!”
舉國上下關注,全國各大媒體也會追著報道,這種級別的曝光,梁有誌做夢都不敢想。
“朱小姐,你這想法太大膽了!”
但是,好像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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