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揮斥方遒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KualaL 本章:第十二章 揮斥方遒

    有教無類一句,出自《論語衛靈公》,乃大聖賢師孔子所言,大燕學者對此有兩種解釋,一為無論何人皆可接受教育,不受身份之限製,二為人自先有別,有人愚笨,有人聰敏,但教育可以消除人之間的差別。

    然而無論是哪一種解釋,隻要加上了“犯科者”三字,在大燕皆是行不通的。於大燕上至朝廷,下至普通百姓而言,他們對於犯科者,也即是觸犯了大燕律例的人,都是發自內心的鄙夷的。

    一人犯罪,連帶著數代的親戚都會受到影響,最為直接的便是,犯罪者之子是不被社會所承認的,所以哪怕他們擁有民籍,也是無法獲得官府承認的身份牒書,更不必進入私塾等蒙讀,故而之前所述的三條路任意一條對他們來都是關閉了的。

    且因為曾有前科,他們大多隻能從事粗鄙下濫之工作,比如運送泔水,甚至發配邊疆服徭役直至老死。

    這邊是大燕犯科者的現狀。

    這道題的意思是,孔子曾有教無類,那犯罪者應否接受學府的教育?

    江雲一邊將題目抄寫在草稿之中,一邊思考著書院出題背後的想法與內涵。

    第一道題為“民平居”,考的是對民間生活的關注與背後成因的思考。

    第二道題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於國。”,考的是對國家利益的考量與對策。

    第三道題便是現在這一題,考的乃是教育的選擇與具體如何實施。

    每一道題之間彼此有著聯係,但又相互獨立出來,側重於不同的方麵。

    江雲思索了一番,目前剩下一道題,依據這樣的思路推選的話,江雲心中有了一個大概。但現在他最主要的是這第三道題。

    如若回答否,則為何不讓犯罪者接受學府教育,是因為他們可能會幹擾學堂的正常運行,對學子造成傷害?但若是允許,那犯罪者接受教育以後是否有用處呢?

    江雲在這兩個選擇之中默默地思考著,其他的考生看了幾眼以後,卻是漸漸地明白了這道題目的意思,又想起目前大燕對於犯罪者的態度,心中之前的疑惑盡數消去,不禁一喜,終於有一道題目可以奮筆疾書了。

    不由分,眾學子紛紛書寫起來,那牛一君看了一眼看著卷子遲遲未有動筆的江雲,嗤笑了一下,此人果真胸無墨水,這道題目這簡單,他卻要想如此之久,他坐在臭號旁邊真是合適至極。

    按照目前公認的常理的話,是不應該讓犯罪者進入學堂學習,因為他們畢竟有前科,誰也沒有辦法保證他們不會再次犯案,如若因此傷害到學堂的學子,那這個責任無人可擔當得起。本身他們也是沒有辦法參加科舉之類的考試,故而大多數人也認為讓他們讀書識字不過是一種浪費,還不如將機會拿給更多的良家子弟。

    但犯罪者真的就不能接受教育嗎?

    依大燕律例,若非判書著明其民籍被剝奪,那自其釋放之日,其仍為民,而非奴籍。

    奴籍者由於將己身售與他人,並且在牙司登記,故而失去了修行學業的機會。

    但罪者仍為民籍,大燕律例規定,民籍者可入庠序受教,而有前科者被禁止的隻是入朝為官,但並未有不可受教。

    也即是,前科者如非特例明,其入庠序受教無人可攔,否則視為阻礙他人蒙學,阻礙者反是違反大燕律例的!

    江雲想到更深一層,如若因為一人曾犯罪,其後代便喪失了蒙學的機會,便隻能一代接著一代地繼續這樣下去,永無翻身之日,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的確給想要犯罪之人起了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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