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適用於藝術創作實踐的簡要教程。但一開始,還應該是從藝術的定義說起。
大學者弗蘭西斯·培根曾用拉丁文為藝術下過一個定義:
A
s est homo additus
atu
ae.
(藝術是人與自然相乘)
這個定義看似簡陋,但幾百年來,一直被藝術家們看成是“一個不朽的培根公式”。
連不喜歡理論的大畫家凡高,也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寫道:
對藝術,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比下麵更好的定義:藝術,是人加入自然,並解放自然。
這所說的人和自然,按照西方近代的概念,也可稱為主體精神和客觀現象。按照中國古典的概念,則可稱為“人”與“天”。
確實,這是公認的藝術創造的兩大支柱。黑格爾說,藝術的難點在於“使外在的現象成為心靈的表現”。運用自然和人的概念來表述,也就是使自然人化。
但是,自然的人化是不容易的。歌德認為,藝術創造的一個永矛盾是藝術家這個人與自然的複雜關係:一會兒是自然的主人,一會兒是自然的奴隸。可見這兩大支柱常常處於矛盾的不平衡狀態。
對於這兩大支柱的關係,中國傳統文論有更深入的論述。錢鍾書先生在《談藝錄》把這種關係歸納成三個層次,即:一、人事之法天;二、人定之勝天;三、人心之通天。
這三個層次的“人”與“天”的關係,也就是培根所說的人與自然的關係。
第一層次,“人事之法天”,也就是人對於自然的被動效法狀態。到了第二層次,這種被動狀態被否定,“人定之勝天”,人以進取的態勢表現出對自然的驅使和釋放。但到了第三層次,否定之否定,天人合一,不分彼此,自然與人,共臻化境,於是稱為“人心之通天”。
錢鍾書曾這樣描寫這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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