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與擴張 第三百六十八章:土地法令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魚窩 本章:發展與擴張 第三百六十八章:土地法令

    由於加利福尼亞的中央穀地從開發尹始就處於有計劃的開發之中,加利福尼亞中央穀地的農田、果園以及農場排列的非常規整,看上去十分舒服。

    加州,乃至整個美利堅東西部都是地廣人稀的狀態。

    就以目前加州已開發的耕地而言,占比還不到境內5%的可耕種麵積。

    根據加州1851年頒布的《農業用地法令》。

    每個選擇從事農業生產的移民,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將免費分配20英畝(121.40畝)~80英畝(303.51畝)不等的農業用地。

    具體分配多少根據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位置的偏遠程度而定。

    如果是聖弗朗西斯科郊區,或者斯托克頓鎮近郊這些地區的土地,每個人最多隻能分到20英畝。

    如果是正在進行開發的荒地,則根據最高標準以80英畝每人的標準分發。

    不過隨著加州農業開發程度的提高,中大城市近郊的閑置土地已經非常少了,新移民更大的概率是拿到80英畝未開荒的農業用地。

    人均耕地麵積高,這就是人少地多的好處。

    實際上加州《農業用地法令》的贈地麵積在美利堅已經是非常低的標準了。

    聯邦政府1785年的《土地令》和1787年的《西北令》,規定最小售地麵積是640英畝,最大麵積不設上限。

    哪怕是1854年頒布的《學位法》以及未來1862年頒布的《宅地法》最小售地麵積的標準仍舊是40英畝,也要高於加州《土地法》最低20英畝的標準。

    也就是說根據美利堅法律,你要是想無限兼並土地,從理論上講是行得通的。

    但理論歸理論,實際歸實際,實際上在美利堅無限兼並土地的可操作性非常低。

    除了要根據占有的土地麵積大小,累進繳納地稅之外,超過法律規定限額的土地,如果30年賣不出去,則所持有土地將降至最低價,也就是12.5美分每英畝進行處理。

    從曆年美利堅聯邦政府頒布的法令可以看出,美利堅聯邦政府是鼓勵開墾荒地讓土地升值,鼓勵土地資產流通,但不是很鼓勵土地兼並的。

    持有大量土地致富,除非能像阿斯特家族一樣,購置各大城市的優質土地,等待這些土地在30年內價格暴漲,否則還是很難單純依靠土地成為頂級富豪。

    雖然加州的贈地標準已經非常低了,但很多移民,尤其是華人移民,都對現有的贈地標準感到非常滿意。

    在大清不要說每個人20英畝的贈地,哪怕是一戶擁有20畝的土地,都算是村的小地主了。

    加州的贈地標準,放在大清就是一個中等地主的標準。

    由於所獲得的贈地已經最夠多,一人打理20英畝土地都已經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了,因此很少會有農戶想不開給自己找不自在,去兼並他人的土地。

    當然,加州的法律也限製土地兼並。

    目前加州和中西部很多州一樣,土地是不征收地稅的。

    但這是有條件的,持有土地在80英畝以下的不收稅,超過80英畝的,超過的標準的部分,按照累進製征收地稅,且不享受政府的農業補貼政策。

    因此很多加州農戶頂多卡著80英畝的標準持有土地,很少會選擇持地超過80英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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