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不一定有幸福

類別:未分類 作者:書如期盼 本章:有房不一定有幸福

    自從做了房地產中介,不可避免的就見識了很多種“房子在婚姻”的愛恨糾纏。

    我見過有女人婚前買了房,婚後因為需要讓丈夫承擔房貸,最後被生活逼的離婚的。

    我見過因為鬧離婚把婚房拿出來出售的,卻因為分贓不均而沒人願意接手的。

    我見過女客戶曬她老公買房隻寫她名字的。

    我見過打算結婚的情侶,因為房子的歸屬名爭到最後分手的。

    我見過結婚後女方一再要求“置換”,買了新房後卻逼著男方離婚的。

    我見過為了愛情放棄自己老家的根,毅然決然跑到千之外在女方那買房,最後落了個人財兩空的。

    我見過丈夫出車禍,妻子就把房子掛出去的。

    當然了,我也見過男方娶到了條件優渥的女方,少奮鬥二十年的。

    ……

    房子當然是愛情的革命根據地,是婚姻歸巢的港灣。但人的品行、性格、能力,才是婚姻最大的安全感。

    如果結婚之前要有“你一個人就能幸福”的基礎,如果結婚是為了離婚之後可以分配到財產,如果結婚也要相眠的兩個人互相提防,那還有結婚的必要嗎?

    人是要死的,死了之後你什都帶不走。而我們中國人之所以愛土地、愛房子,隻是因為它可以讓我們的感情落地,隻是因為它可以給子女遮風擋雨,隻是因為它可以成為子孫的家鄉。

    它需要雙方經營,需要彼此維護,需要一家人去澆灌。

    它應該是愛的土壤,而不是娶誰誰誰的條件和資格。

    前幾天有個朋友介紹了一個女人和我相親,隻知道她90年的馬,其他我一概沒問。

    因為她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廣豐必須要有房,而且得寫她的。

    我對朋友說,25歲以下,你跟她說:可以。

    25歲以上的,你就跟她說:我沒有,也沒條件買房。

    朋友問我為什?

    你想聽理由嗎?

    朋友說,願聞其詳,因為你說話不僅有條理,關鍵總能說出很多別人看不到的地方。

    從三個角度來說明問題。

    第一個角度,我們從人情世故和行為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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