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一個帖子將這次事件做了一個深度整理。
大致內容是這樣的:事件前一天的下午,.e總裁抵達國。
那天晚上六點,.e總裁參加了一個派對。
派對一直進行到那天晚上十一點,.e總裁領著一個女孩離開派對。兩人腳步踉蹌,明顯喝多了。
女孩的信息通過人肉,知曉是國的一個留學生,叫做裴思思,長相清純,細看和.e總裁前陣子離婚的妻子有幾分相似。
從監控視頻看,女孩醉得幾乎路都走不穩,好幾次掙脫.e總裁的鉗製,想離開,都未成功。
.e總裁酒駕,十一點四十分帶著女孩去了一家五星級酒店,開了兩間房。
淩晨十二點過五分,有人看到這個女孩衣衫不整,驚慌失措地從酒店房間內跑出來,沒走幾步,被一個背影抓了回去,之後再沒出來。
之後從酒店過道的監控看,房間門再沒有打開過,一直到清晨九點鍾,女孩報警,幾分鍾後,衣衫不整的.e總裁被國警方逮捕拘留。
當天,女孩一直控告.e總裁對自己實行強奸,警方立案。裴思思身上有痕跡,且體內的殘留經過檢測,正屬於.e總裁。
第二天,女孩又撤訴,說.e總裁並沒有對自己強奸,一切都是自己自願,撤銷了強奸指控。
.e總裁當天下午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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