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當然肯定要高一些。
其實正常情況下在電影拍攝的過程中劇本價格是最低的。
不知名的作家也就幾萬塊,甚至可能有人的都不要錢,隻是為了出名。
而好一點的作家最多也就二十萬。
雖然也有三四十萬的,但那可是鳳毛麟角的存在。
畢竟當時的港片總投資一般都是幾百萬,甚至一百幾十萬的還是主流。
如果劇本價格太高會增加投資風險。
所以當時的港片一般都是導演兼職編劇。
職業編劇很少。
而且劇本也不怎值錢。
但現在蘇翰的情況卻是大不一樣。
向強已經從蘇翰的身上看到了巨大的潛力。
如果對方的賭片三部曲能夠大火。
那自己就等於找到抓到了一個聚寶盆。
當然是要緊緊抓住才好。
向強決定給蘇翰每部劇本十萬塊的價格。
三本也就是三十萬。
至於主題曲需要做出來小樣以後聽聽效果才能決定。
這個價格對於一個新人編劇來說已經是非常高的了。
不過蘇翰知道這個三個劇本的潛力,實話說十萬塊一個,太便宜了點。
太便宜賣不劃算,但不賣又沒有辦法敲開市場。
而且這些劇本本來就是人家港圈的電影, 就算自己不拿出來,後麵陸續也會有人創作出來,實際上自己是文抄公等於白撿錢。
不過既然他知道後麵的情況發展,自然有自己的應對方法。
那就是對賭協議。
蘇翰提出電影上市後如果利潤破一千萬,劇本價格翻倍。
利潤破兩千萬就再翻倍。
如果利潤能破兩千萬以上,自己要求在原有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五的利潤分成。
當然作為條件。
如果票房低於投資。
劇本則一分錢不要並且放棄全部後續版權。
對於這個明顯有利於買房市場的對賭協議。
向強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下來。
其實如果這部《賭神》真的能來到兩千萬的淨利潤。
那四十萬也不算什。
至於兩千萬以上的淨利潤暫時還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
因為兩千萬的利潤,起碼要三千以上萬的票房,雖然這幾年港圈影響力飛速發展,但總票房能過三千萬的片子一隻手都能數的過來。
如果片子真要是到了突破了三千萬。
那百分之五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談好了協議條款。
由於蘇翰還要上學就沒有繼續陪兩人。
向強和汪晶也隻在縣城住了一天就離開了。
……
一周後。
永生公司的法律代表。
一個叫穀洪波的律師來到了縣城找蘇翰。
並且拿出了一份來自永生公司的中英文雙語合同。
上麵清清楚楚的寫明了雙方談好的協議內容。
而且向強已經提前簽好字按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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