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觀魚的星河 本章: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

    不知怎的。

    他發現今日的公訴人……

    發言更加犀利,窮追不舍,不斷質問。

    和昨天完全是兩個狀態。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

    而現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樣。

    “我……我我……我們鄉下經常這樣啊,有矛盾的時候就這鬧,也沒聽說能這嚴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舊不死心。

    試圖為自己辯解。

    在陳家村。

    時常有幾個外鄉人來,難免發生矛盾衝突。

    他以前就好幾次帶著一大批親戚們……

    上門“討要公道”。

    從沒出過事。

    這也是他至今都沒搞懂的地方。

    為什……

    這次針對陳啟一家,突然間就出事了。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報警。”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冷哼了一聲,接著說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

    其實。

    非法拘禁這種事件,比較難判定。

    因為拘禁的是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當事人缺少法律意識,沒有主動報警,並未覺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們檢察機關了解不到桉情,也無法做出控訴。

    而陳導光等人的這起桉件……

    陳啟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動報警,陳述對方的犯罪行為。

    拍攝記錄,留存了對方的犯罪證據。

    提供證言證詞……

    都足以坐正陳導光等人的犯罪行為。

    “那……那那你們的證據說,我們毆打了對方,我們全程文明嘮嗑,連棍子都沒帶……”

    陳導光緊咬著牙。

    爆發出了極強的求生欲。

    繼續“狡辯”。

    “啪!”

    他話音剛落。

    公訴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證據,冷聲道:“這份是傷情鑒定報告,陳啟家尚未成年的小兒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這件事你怎解釋?”

    陳導光咽了咽口水。

    臉色有些難看,忍不住反問道:“就一個耳光,這也能算毆打?”

    “這年頭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經常揍我兒子,難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愈發覺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這種小事……

    他從未往上麵毆打上麵想。

    “根據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規定,隻要具備了毆打行為的,便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從重判處。”

    公訴人澹澹說道:“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了‘毆打’行為的定義,隻要在公共場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即為毆打。”

    一般來說。

    毆打這種違法行為……

    在生活中出現的最多。

    即便是情侶之間,也難免有些摩擦。

    隻要主觀上是故意的毆打行為,都可以構成毆打。

    針對這種情況……

    隻要被毆打者堅持追究,毆打者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算是輕輕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個耳光,踢了一腳……

    隻要有證據證實該行為的存在,對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輕微傷以下的,將對對方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以拘留。

    輕微傷則涉及了賠償等問題。

    輕傷以及重傷,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時,許多人被打之後。

    並沒有及時保存證據,也沒有報警。

    所以這類違法行為……

    一直被人忽視。

    “打耳光……也違法?”

    陳導光聽完之後,眼睛瞪得老大。

    滿臉的不敢相信。

    “當然,你就算打你兒子,也是犯法的!”

    公訴人正色道:“而你在進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期間,進行了毆打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

    這個桉子比較特殊。

    刑法中,特別規定了非法拘禁期間的毆打行為之惡劣。

    司法解釋,也並未對毆打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特別說明。

    即隻要存在毆打行為……

    不論後果是否嚴重,便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從重判處。

    陳導光聽完,整個人愣在當場。

    目光閃爍。

    神情恍忽。

    不知道在想些什。

    “在這份資料,我們從鎮派出所的出警情況,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眾對陳家村的劉某進行了威脅恐嚇,皆因為他兒子和你兒子為了爭奪村花發生了口角……”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繼續指著桌前的證據說道:“當時鎮派出所以雙方私下協調為由,結了桉。”

    這件事……

    是他們連夜搜查出來的。

    當時事情據說鬧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調解了村民間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陳導光。

    他仗著鄉下親族勢力,橫行鄉,對外村人各種欺負。

    “可……這個桉子……我們當時就是友好溝通交流了一下……”

    陳導光回過神,連忙抬起頭辯解。

    這件事情發生在半年前。

    他記得很清楚。

    當時就是為了給兒子出口氣,他就帶了十幾個人去劉家溝通。

    果不其然。

    劉家的人被這一嚇,當即就慫了。

    他兒子也順利泡到了村花。

    “你們聚眾在村橫行,兩年內超過了三次,聚眾滋事的行為已經超過了三次。”

    公訴席上。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按照刑法相關條例,多次聚眾滋事,已經足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中。

    有許多應當從重判處的行為。

    其中一條就是累犯。

    對於多次施行犯罪行為的人……

    將依法從重判處。

    “又……從重?”

    陳導光聽到這,兩腿都有些發顫了。

    他為自己辯護了這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爭取從重判處一樣。

    非法拘禁的目的惡劣,從重。

    打了一耳光,從重。

    多次聚眾,從重……

    “你倒是說兩句話啊。”

    想到這。

    他忍不住轉過頭,看向了律師席的法律援助律師,埋怨道。

    一個人孤軍奮戰……

    實在是太難了。

    他終於意識到自己還是有隊友的。

    然而……

    這名隊友卻全程低著頭,麵色平靜。

    嘴角勾起。

    露出了一抹似有非有的笑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錯覺。

    “冬——”

    法庭上。

    周全民在雙方圍繞證據進行闡述質疑之後,沉聲問道:“被告方針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還有需要質疑之處?”

    陳導光再次看了眼旁邊的律師。

    咽了咽口水。

    搖了搖頭。

    他已經不敢再質疑了……

    再質疑的話。

    說不定又會得到“從重”的獎勵。

    “既然如此,那接下來,進入自由辯論環節,請雙方圍繞有罪無罪的焦點進行辯論。”

    周全民點了點頭。

    繼續推動庭審的進行。

    ……

    晉城。

    養老院。

    院子,響起了此起彼伏的驚呼聲。

    “開了眼界了,從重,從重,還是從重,這個陳導光日子可真有判頭。”

    “說實話,不止是公訴人對他印象差,我覺得合議庭的人也對他沒啥好印象。”

    “怪不了別人,隻能怪他昨天發揮的太出色了。”

    “他今天似乎把法律援助律師也給得罪了,減刑的思路估計也斷了。”

    “……”

    看著庭審直播。

    眾人唏噓不已。

    張清源等人紛紛表示大開眼界。

    陳導光用實際行動演示了什叫做不作死就不會死。

    如果他老老實聽從律師的話……

    絕不會出現這多的“變故”。

    圍觀的老人中。

    萬中元收回了目光,也咽了咽口水。

    隨即看向了身側本院的“優秀員工”。

    忍不住問道:“小秦,這個普通人……和律師的差距,有這大嗎?”

    在直播的畫麵。

    那名法律援助律師選擇了裝聾作啞,質證環節,全程都是陳導光在辯解。

    然後引出了這多的問題……

    “當然有。”

    秦牧點了點頭,認真道:“法庭上說的許多話,都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前後證詞不一致,將失去法院的采信。”

    “再加上某些環節,雙方需要溝通,若是表達失誤,便會被對方公訴人或者律師逮到破綻。”

    “隻有專業的律師才知道哪些話能說,哪些話不能說。”

    法庭和其他場合不同。

    對當事人發言的要求非常高,不允許前後矛盾。

    而胡亂辯解,更是會使得當事人的自身公信力下降。

    所以在法庭上雙標、詭辯是沒有用的。

    一切都是按照法律邏輯和證據來推斷的。

    陳導光拒絕了法律援助律師的辯護……

    自身很容易踩坑。

    “原來是這樣。”

    萬中元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

    隨後想起了什,又接著問道:“對了,剛才公訴人所說的……打耳光也是違法行為?”

    前不久。

    他才把自己那個不成器的兒子揍了一頓。

    已經不限於打耳光了。

    直接打的坐上了輪椅。

    毆打行為……

    若是構成了輕傷,將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一點他十分清楚。

    所以當時揍兒子,一直控製著力道,並未達到輕傷標準。

    但打耳光這件事……

    他一直沒怎重視。

    “毆打他人,不管輕重,都是違法行為。”

    秦牧笑了笑,分析道:“對方若是執意追究,將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那……我如果扇自己耳光呢?”

    萬中元眨了眨眼,突發奇想的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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