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一方最先站出來。
引經據典。
講述了一遍相關的刑法法條。
其中。
重點自然是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前者,並不是所有被告都構成了誹謗罪。
但後者......
卻足以覆蓋每個被告。
他們都參與了網絡滋事,借故對周小清進行指責、謾罵,以及惡意引導。
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穀宏達、包飛文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接受判罰。」公訴人盯著被告席上的穀宏達等人,義正詞嚴的說道。
而穀宏達等人......
自始至終都低著頭。
不敢直視對方的目光。
隻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師,希望律師能幫助他們脫罪。
「在這,我想提醒對方公訴人一句。「
這名律師也沒有退縮,緊隨其後站了出來:「根據刑法法條,本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是蓄意挑事,無理取鬧。」
「之前我說過了,我方當事人是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在網上挑事,針對「周小清「賬號進行指責。」
「在客觀構成上,我方當事人應當是不符合的。」
「不應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這個環節。
他重新組織了思路,再次發起了反攻。
每個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觀的構成。
而他則是衝主觀構成上入手,試圖將己方當事人的行為判定為一般違法行為,擺脫尋釁滋事罪的判定!
「對於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殺,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再接著。
他抬起頭,看向了公訴席旁邊的周振夫妻。
十分誠懇的說道:「我方四百多位當事人都已經表態,每人都願意拿出部分錢來,對他們在網絡上的不理智行為進行賠償。」
「希望能為周小清的治療,盡到綿薄之力。」
說完。
他帶著旁邊的穀宏達、包飛文等人,朝著周振夫妻彎腰鞠躬。
表達了誠摯的歉意。
然而......他話音剛落。
周振和王霞的聲音,便不約而同的響起:「你做夢!「
「我告訴你們,我們不會要你們的一分錢!」
「我們隻需要法律公正的審判,該怎判,就怎判!「
「你們的錢,我們拿著覺得髒!「
兩人也立即表明了態度。
態度十分堅決,完全不可商量。
開庭前。
他們的侄子周紹輝便反複交代過他們,千萬不能答應賠償的事情。
他們一直謹記著這一點。
雖然有四百多號人願意出錢,每人就算出個一兩萬,對他們說也是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
但......
他們不願意就這讓這群人逍遙法外!
......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坐在小板凳上,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不對啊,這個小女孩的父母怎不要錢啊,對方賠錢不是應該的嗎?「
「這筆錢不要白不要啊,要是換做我,就要讓他們既坐牢,又賠錢!「
「這
可是一筆巨款啊,每個人賠償個幾萬,也超出了上千萬了。」
「這兩人是不是還在氣頭上,沒緩過來?」
「......」
院子。
眾人交頭接耳,滿臉的不理解。
都覺得周振夫妻被氣傻了。
居然送上門的錢不要。
「咳咳,這是對方律師設置的陷阱,這個錢……還真不能要。」
人群。
秦牧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對方律師的辯護角度,十分刁鑽。
試圖將犯罪行為辯解成為一般違法行為。
同時。
還主動提出了給予對方賠償。
要知道。
這起事件,屬於尋釁滋事,造成了自殺後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殺這件事....
嚴格來說,和這些網友無關。
並非是他們推下去的。
屬於周小清的危險自招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也無需他們來買單。
換句話說。
可以判刑,但卻無需賠償。
若是他們進行了賠償,則代表周振夫妻認為該行為並不屬於犯罪,而是違法行為。
隻有這樣……
才存在對他人的人道主義、精神損失等賠償。
隻要他們兩人接受了賠償,就相當於用行動表明了諒解。
穀宏達等人的網暴行為...
便不會構成犯罪。
「嘶!!原來是這樣?!陰險!太陰險了!」
「居然用這種方式下套,這個律師真的不是個東西!「
「這要是換做是我的話,早就收錢了,豈不是上當了?「
「還好這兩人沒收錢沒讓這個律師的女幹計得逞!「
「……」
眾人聽完秦牧的解釋,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涼氣。
暗道好險。
這種事情,一般人還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應,都是索要賠償。
完全不會想到後麵的係列連鎖反應。
「那……如果他們不要這個錢的話,是不是就穩了?「李衛國坐在秦牧身邊,忍不住問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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