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
多數家長會選擇放棄,帶著孩子轉學。
但.....
這種做法,並不能撫平已經造成的創傷。
那些被欺淩的孩子們.....
可能這輩子都會存在心理陰影。
而少部分家長則會選擇鋌而走險,罔顧法律,用自己的方式去「報仇」。
這種做法同樣是不可取的。
若是以暴製暴那社會上將再無秩序可言。
暴力不加約束終將傷害到每個人。
在現實中。
就曾有過許多類似的情況。
自己的孩子被同學打傷,對方家長態度囂張,老師不管事,而家長卻直接對對方孩子動手。
這做的後果......
隻能是把自己也送進去。
「在這,up想說的是,希望大家冷靜下來,不要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
秦牧麵對著鏡頭,認真說道:「同樣的,我們也不應當對這種行為姑息,該出手時,就應該出手。
」隨後。
他將一條極為偏僻的司法解釋講述了一遍。
這條司法解釋,針對的正是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正屬於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
最後。
經過核準,予以立案,開庭審判。
而審理的法院也十分有魄力,做出了一個兼顧各方平衡的判決。
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被判處了兩年至三年不等的**。
對她們而言。
未來的幾年,都將在監獄度過。
同時在監獄,她們還需要完成固定的課業,跟上進度。
出獄之後。
她們的犯罪記錄固然在案,但卻會永久封存,不會告知任何人。
隻希望......
她們能在監獄好好改造,爭取出來之後,重新做人。
「在這個案子,是因為構成了精神上的殘損,屬於法定上的一級殘疾,加上傳播廣泛,造成的影響惡劣,虐待手段殘忍,最終才能予以立案。」
再接著。
秦牧又看著鏡頭,開口說道:「但在平時,校園的學生們遭遇到了非法欺淩,往往是不會這嚴重的。」
「在這個視頻,我會重點講述一下,麵對校園霸淩的時候,應該怎做。」
孫洛靈的案子。
其實屬於特例。
精神上的殘損,正好符合一級殘疾的法定標準。
但更多時候.....
普通人在學校所遇到的校園霸淩,都很輕微,不會嚴重到這種層次。
不過雖然輕微,但對當事人的傷害程度同樣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遇到校園霸淩千萬不要畏首畏尾,忍氣吞聲,你越是退讓,別人越會以為你軟弱可欺,你將永無寧日。」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開始講述應對措施。
校園內的欺淩......
往往都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那些越老實的人,越容易被欺負。
而被欺負之後,擔心自己告狀之後被報複,往往都選擇忍氣吞聲。
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恃強淩弱,欺負弱小,是人的天性。
在這些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遇到這種人......
就應
該先把事情告訴老師和父母,千萬不要自己扛著。
「第二,若是學校不處理或者無法處理的話,家長可以選擇向教育局反饋。」
教育局屬於學校的直屬上級。
學校若是無作為,或者是放任這些「壞學生」為非作歹,教育局是可以依法出麵,予以警告的。
這個時候。
學校必須要嚴肅處理,對這些「壞學生」采取針對措施。
可以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予以教育懲戒。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若是構成了違法犯罪,必要時將扭送少管所,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當然。
這些針對的......
主要是十四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是送到特殊的管教學校,予以教育。
也就是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專門學校。
這種學校......
可能很多人都沒聽說過,但卻是專門應對未成年人犯罪率頻發而設立的學校。
不同於少管所。
少管所是用來處理已犯罪的未成年人。
而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專門學校則是針對那些存在不良行為,屢教不改,正常學校無法教導的學生們。
刑法上。
將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區分為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
不良行為則包括一般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則包括觸法行為和治安行為。
在學校內對他人進行欺淩,造成了身體上的侵害,則屬於觸法行為。
擾亂學校秩序,課堂上不聽老師講課,肆意胡鬧,則屬於治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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