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騙罪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觀魚的星河 本章: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騙罪

    在立案標準上。

    需要構成至少五萬元以上的礦產資源損失。

    要知道。

    根據國土資源法,水資源、土地資源這些都屬於國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據和使用。

    但不具備所有權。

    水資源同樣如此,未經批準允許,或者授權,不準私自開采。

    至於水資源為什歸屬於礦產資源......

    這就和礦產資源法有關了。

    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礦產資源指的是由於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呈固態、氣態、液態的各種資源。

    總共分為四類。

    一是能源礦產,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等。

    二是金屬礦產,比如金銀銅鐵錫等等。

    三是非金屬礦產,比如金剛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礦產,比如地下水、礦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氫等等。

    因此。

    隻要無證或者未經允許私自打挖水井,開采地下水的行為,都屬於對礦產資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資源之外。

    還有采集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氫等行為,同樣屬於非法采礦。

    沒錯。

    即便是收集空氣,有時候也會構成犯罪!

    不過……

    對普通人而言,私自開挖水井,自己用水,並不會構成非法采礦罪。

    因為在這個罪的犯罪構成中......

    有個至關重要的兩個條件,分別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這名被告之所以構成了非法采礦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況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試圖節縮開支,用以牟利。

    而在鄉下。

    雖然許多村民們都在家打了井,但那是為了自家使用便利。

    並未將水資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構成犯罪。

    「又長見識了。」

    青嵐看完了這個大佬帖子的詳細內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這個帖子講的十分詳細。

    從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將非法采礦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隻要有一些法律基礎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這個帖子的下方,瞬間湧現出了數百層樓。

    一樓:感謝樓主,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樓:長見識了,但我有個疑問,如果我是個種菜的,挖井用來灌溉,每天用一百噸水,這個會不會構成犯罪啊?

    三樓:這取決於澆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為,我個人覺得不算吧?看看四樓怎說。

    四樓:這妥妥的牟利行為啊,我灌溉不就是為了賺錢嗎?看看五樓怎說。

    五樓:五樓現在很懵逼,六樓說幾句吧。

    六樓:要我說,是不是牟利,得看誰打這個官司,要是讓up來,對麵的律師都要進去。

    七樓:我就是個律師,這應該不構成犯罪,因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階層論。

    八樓:三階層論我倒是聽說過,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確不會構成犯罪。

    九樓:三階層論是啥?

    九樓:和你們在一個論壇我總感覺格格不入,同樣是九年義務教育,為什你們咚的這多。

    十樓:我來科普一下,三階層論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構成,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違法性與有責性、符合性指的是實施了刑法中規定的采礦行為,違法性指的是違法了相

    關法律法規,有責性指的是行為人需要對該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樓:三階層論我以前也學過,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才會被認定為犯罪。

    十二樓:我特還是沒聽懂。

    十三樓......

    青嵐看著網友們留下的評論,同樣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沒想明白。

    這個三階層論她從未聽秦牧說過。

    而且。

    光從定義上來看,她也沒咋看明白。

    如果是鄉下農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來灌溉,行為上的確符合了非法采礦罪。

    違法性也滿足,屬於牟利行為。

    行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話,完全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她和大量網友一樣。

    即便有理論,也沒想通其中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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