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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指控三和四放鞭炮導致了王二死亡。
但······
際上。
鞭炮隻響一聲。
那就足以說明們的指控有問題。
因他們在上呈的證據中述的清清楚楚,兩人各點燃了一個鞭炮放進。
以此為依據同時起訴兩人。
可現在秦卻說······
有個鞭炮啞火了!
因為這個小細節······
他們人的指控,將被判定為不嚴謹,失去證據效力。
按照我國的刑法原則。
疑罪從無。
即在對每一證據查證屬實的基礎上,還應從整體上對全案證進行綜合審查,通過邏輯理和判斷,形內心確信,對不能形成全閉的證據鏈,有無罪的現實可能性的,應認定為疑罪。
簡單點說。
就是如果不能確定被告人真的犯罪了,但凡存在任何一個疑點,都不斷定這個有罪。
古嶽飛的莫須有罪名......
在現代刑中,不成立的。
而疑罪從的決定,通常是檢察機關。
即公訴人方。
公訴席上。
自城的兩名律師臉色低沉,正死死盯著秦牧。
秦牧這番發言·····
完全打亂了他們的陣,將他們辛辛苦苦整理據全部擊潰。
他們的證據沒有任問。
但提出的這個觀點,卻是一針見血。
他們若是無法區分哪個人扔的鞭響了,便無法對兩個人起訴並且定罪。
法律是嚴謹的。
刑更是如此,容不一疑,須要完美的閉環。
而旁聽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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