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
他耐著性子,繼續看了下去。
本以為這個案子是版權糾紛問題。
可看著看著······
他發現不對勁了。
原來。
張三本來是一個窮困潦倒的小說作者,寫一本撲一本。
幾年下來沒賺到什錢。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讓他幫忙寫劇本。
還開出了一套劇本五萬塊的高價。
隻是有個要求,他寫的劇本必須要圍繞騙取他人財物,邏輯自洽,話術有說服力。
他當時也沒有懷疑其他。
花了幾天時間,寫出了一套完整的劇本。
李四看完之後,欣喜不已。
多給了張三兩萬塊錢。
此後。
每隔一段時間,李四都會找到張三,重金購買新劇本。
張三為了劇本寫的逼真,更是自學了心理學、社會工程學等方麵的內容。
劇本寫的越來越好。
兩人就這合作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
李四以及他的團夥因為詐騙罪落網了,順帶著把張三也給供了出來。
張三被抓捕歸案。
然而······
在審訊期間,張三卻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購買劇本的用途。
隻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寫劇本而已。
李四用他寫的劇本來殺人、放火、騙人之類的,都不關他的事。
“惟一的一個刑事案子都被我們給抽到了?”張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第四輪的模擬庭審有四個案子。
其中隻有一個和刑事相關的案件。
其餘三個都是民事類的、經濟糾紛類的。
秦牧抽簽的這個運氣······
的確是沒話說。
但……
直覺告訴他,這個案子有點棘手。
沒錯。
這次他們沒有抽到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一方,而是公訴人一方。
需要由他們……
對張三提起訴訟。
可他思索再三,發現張三似乎早就有所準備了。
一直堅稱不認識李四。
隻是為李四提供劇本而已,並未參與李四團夥的詐騙行動。
“教唆他人犯罪估計不成立了……”
他喃喃著,仔細分析了起來。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人和犯罪者屬於共犯關係。
犯罪者犯的是什罪,教唆人也應當判處什罪。
而在這個案件。
張三為李四的犯罪團夥攥寫劇本,明顯不屬於教唆。
因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圖,並非是張三所傳授的。
除此之外。
張三還無法定性為李四的同夥。
因為······
他沒有參與過李四的“詐騙業務”,對李四的業務並不知情。
雙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寫劇本。
但偏偏這個劇本······
為李四的詐騙團隊提供了一整套的話術,還配有心理學的暗示等知識。
使得李四詐騙團隊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張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隻是編寫劇本······恐怕還是沒有辦法起訴。
秦牧點了點頭,同樣感到有些麻煩。
這次他們扮演的是公訴人的角色。
需要對張三進行起訴。
可張三的行為屬於嚴重擦邊,卻又不違法。
他給李四賣了三年的劇本。
或多或少能猜測到李四的“職業”,但依舊選擇了將劇本賣給李四。
說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說不過去。
但是······
他賣的僅僅是劇本,沒參與過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來定罪。
不然的話······
那些殺人犯殺人時用的刀,還需要追究賣家的責任
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或者職業,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來論處。
張瑋歎了口氣,念出了一條刑法解釋。
比如說有人賣刀。
結果某人買了刀去殺人,構成了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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