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物證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晴斕 本章:第四十四章 物證

    這一回合的詢問似是圍繞案件遇難者的死因展開。

    按照流程,戴莎首先向證人席上的菲利詢問。

    “概括一下你的身份,工作內容,抵達案件現場的時間及主要發現。”戴莎指示菲利先做個背景介紹。

    “本人為國家檢察院技術司鑒定一處法醫。”菲利回答:“6月15日,我與萊特調查官、芙琳司務官兼記錄員組成調查小隊,在小雲城開展專項調查工作。按照上級要求,我們於6月17日上午趕到月鈴鎮。當晚8點鍾以後,我們要求被告聯係月鈴礦區值班工人,但礦區很長時間內無人回應電話。我們經評估認為該地可能發生事故,於是聯動當地治安官隊伍於晚上9點半左右到達礦區,發現了4具遇難工人屍體,以及4隻不明生物屍體。”

    “你們隨身帶有專業取證工具嗎?”

    “是的,因為我們本來就在小雲城開展調查工作,基本工具較為齊全。”

    “取證後是否形成正式鑒定報告?”

    “已形成報告並經本人簽名,且已通過複核程序。”

    “法官大人,報告已在卷宗中,請您翻閱。”戴莎向霍頓法官提示後,接著看向菲利。

    “遇難者的死亡時間及依據?”戴莎問。

    “死亡時間應為當晚7點鍾至8點鍾之間。”菲利挺立腰板,認真地分析:“雖然遇難者屍體的異常黑斑和低溫造成一定幹擾,但仍可從其他方麵進行驗證。”

    “一是四具遇難者屍體的關節和肌肉相對鬆弛。”菲利解釋:“通常來講,人死亡2小時後,屍體開始出現肌肉收縮和關節僵硬狀態。我們當晚9點半到達月鈴礦區後,發現遇難者均未形成明顯屍僵,故其可能死亡時間在當晚7點半左右。”

    “二是遇難者屍體上除了大麵積的詭異黑斑外,還分布著一些暗紫紅色斑點,應為早期狀態的屍斑。”菲利接著講:“屍體狀態未有腐爛現象,腹部位置未出現屍綠,都說明遇害時間距被發現時間相對較短。”

    “最後是被告的通訊記錄。”菲利總結說:“據其供認,被告6月17日下午5點鍾左右到達月鈴鎮後,曾於當晚7點鍾與礦區值班工人正常通話。因此,工人們的死亡時間不早於當晚7點鍾。”

    “請說明遇難者的死亡原因及依據。”戴莎接著提問。

    “可能是因致命生物的襲擊而死。”菲利回答:“每位遇難者的身上或肢體部位都有兩排傷口,疑似遭到成排小型尖銳鈍器傷害,但傷口創緣部分光滑部分粗糙,應是鈍器傷伴隨撕裂傷所致,而且死者衣服有被撕壞的情況,故死者生前較大概率被凶猛動物撕咬過。”

    “遇難者是直接死於致命生物的撕咬嗎?”

    “應該不是。死者的顯性傷口相對較淺,未傷及主動脈或其他重要器官。”

    “死者的不明黑斑是怎回事,是否死於中毒,槍擊,電擊或其他危險化學品?”

    “黑斑的形成機理仍在調查中。經提取死者血樣並經後期實驗室驗證,發現其碳氧血紅蛋白濃度正常,非中毒窒息而死。而且,死者牙齒、牙齦、手指甲組織取樣驗證後未見重金屬毒物積聚。死者遺體除傷口外保持相對完整,未見灼傷痕跡,非因槍擊或電擊致死。由於死者傷口較淺,現場也未見血泊,故非因流血過快而死。最後,死者遺體未見被搬動痕跡。”

    “現場發現的動物屍體是否與襲擊遇難者的致命生物相關?”

    “該4隻動物應該就是襲擊遇難者的元凶。

    ”

    “如何證明?”

    “首先,從血痕中尋找線索。”菲利敘說取證步驟:“我們關閉了倉庫燈光,在幽暗空間中,用熒光素查找血痕。我們發現滴落狀血痕延伸至動物屍體處。”

    “然後,我們從某隻動物牙齒表麵取到部分血液樣本。”菲利繼續說明:“雖然暴露在外的血液已經幹燥,但通過實驗室,仍可從血樣中的紅細胞膜中提取到抗原部分。在抗體實驗中,我們依次對碰各種外來血清抗體,發現該血樣與抗B抗體發生聚集反應,說明其為B型血,且與某兩個死者血型一致。按此流程繼續驗證,其餘兩位死者都是A型血。”

    “四隻動物屍體牙齒中留存的血樣,都能與遇難者血型對碰得上?”

    “可以對上。沒發現非遇難者血型的其他血樣。”

    “能一對一精準匹配嗎?”

    “很遺憾,目前還沒有這種技術。也許未來對核酸蛋白的進一步研究,可以提供更完善的死者信息匹配方案,但目前還沒有實用化技術。”

    “是否還有其他佐證?”

    “我們還發現該4隻動物屍體的牙齒和爪子帶有某些纖維。經微觀分析驗證,單根纖維均為圓形橫截麵,具有均勻的染色外觀,與遇難者衣服上的紡織合成纖維一致。因此,該類動物應該就是襲擊遇難者的致命生物。”

    “很好。”戴莎點了下頭,結束自己的直接詢問並返回控方席。

    ……

    “控方證人,我有些地方不太理解,希望你以專家身份解讀一下。”安傑走到菲利麵前進行詢問:“第一方麵,是關於遇難者的死亡時間。剛才你提到了死者有異常低溫,對嗎?”

    “是的。”菲利回答。

    “當晚9點半左右,你們到達現場後,從遇難者屍體上測得溫度是多少?”

    “約在20攝氏度左右。”

    “當時遇難者的著裝是否完好?”

    “有小部分被撕壞,但基本完好。”

    “當時的外界溫度及倉庫環境如何?”

    “夏天晚上,在山穀礦區的倉庫中相對偏涼,但溫度屬於正常範圍內。”

    “一個穿著正常的人死亡後,在不寒冷的正常環境下,屍體從37攝氏度的正常體溫冷卻到20攝氏度,需要多久?”

    “正常環境下,屍溫每小時降低1攝氏度,需要十幾個小時或將近一整天時間。”

    “該怎理解如此矛盾的地方?這能證明死者是在晚上7點鍾至8點鍾期間遇難嗎?”

    “異常低溫的形成機理仍在調查中,這屬於幹擾項。如前所述,我們通過其他顯性特征證明了大致死亡時間。”

    “插一個小問題。遇難者是否可能被凍死?”

    “現場屍體均未呈現蜷曲狀,外露皮膚未有凍傷情況,屍斑顏色正常,結合人體組織取樣的實驗室鑒定結果,排除凍死因素。”

    “好的,回歸原問題。為何你們毫無道理地踢開這個所謂的‘幹擾項’,並選用其他特征來確定死亡時間呢?”

    “因為這個特征過於異常。據被告供認,其6月17日當天下午5點前去往月鈴鎮時,所有值班工人均還健在。而且,被告當晚7點時也能聯係上對方。因該特征與現實情況過於矛盾,我們認為其為幹擾項並排除。”

    “我提醒一下,專家證人。”安傑嚴肅地交涉:“控方通過有瑕疵程序獲取的問訊記錄,不是有法律意義的供認。”

    “但是被告當晚7點鍾能聯係上礦區值班工人是事實。”菲利回答。

    “第一,有瑕疵的問詢記錄能否作為事實,有待法官閣下定論。第二,根據我的當事人所述,他當晚7點鍾的時候已經處於醉酒狀態,實際上不能清晰分辨通話人的聲音。”

    “第一,被告當天下午5點鍾見到依然健在的值班工人,第二,被告當晚7點鍾能與礦區的人通話,這是不可否定的。”

    “第一,被告當晚7點鍾與礦區通話的人是否就是值班工人存疑,第二,按照異常低溫特征,也不能否定遇難者死亡時間可能在當天下午5點鍾至晚上9點半之間。專家證人,你認為長達4個多小時的作案時間,和最多1個小時的作案時間,能做的事情是一樣的嗎?”

    “我沒法對無憑無據的事情進行推斷並下結論。”

    “那。第二方麵,關於現場發現的犬齒類動物屍體。那些屍體是什狀態,死亡時間跟遇難者一致嗎?”

    “動物屍體出現一定的腐爛現象,預計死亡時間超過2天。”

    “也出現屍僵狀態嗎?”

    “並沒有太明顯的屍僵。該狀態可以在完全形成後最短2天後逐漸消失。”

    “我已經懵了,專家證人。你的意思是,已經死了兩三天的四具動物屍體,是造成當晚工人死亡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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