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附體報仇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青叟瘦竹 本章:第二十四章 附體報仇

    乾隆一七五零年,國庫被盜,丟失了許多玉器珍玩。官吏將負有看守之責的苑戶們拘來逐一審問。有個苑戶名叫常明,他在受審的時候,忽然用小孩的聲音說話;“玉器不是常明偷去的,可殺人的事確實是他幹的。我就是被他害死的冤魂。”審問此案的官員一聽此話,大驚失色,因覺此事涉及命案,遂將他移交刑部處理。

    那時候,先父姚安公官居江蘇司郎中。他和刑部尚書徐文義先生等人,共同受理此案。在提審常明時,附在常明身上的冤魂說,“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歲了,家居住在海澱,我父親名叫李星望。去年元宵節,常明帶我去看燈,回來時深夜人靜,常明企圖汙辱我,我奮力抗拒,並且說回家之後一定要把此事秉報父親。”常明一怒之下,便用腰帶把我勒死,並把我的屍體掩埋在河堤之下。我失蹤之後,我父親就懷疑是常明把我隱藏起來了,便到巡城禦吏那去告狀,後來案子又轉送刑部,刑部以事無佐證為由,將此案擱置下來,暫不過問從此我的靈魂總是尾隨著常明,與他相距四五尺的距離。便覺得他像熾熱的一團火,使我不敢過於接近他。後來他身上的溫度逐漸削弱,我便一尺近似一尺地接近他。到昨天一點兒都不覺得熱了,我的靈魂才得以附在他的身上。

    二格的靈魂又說;“其實在初次審問時,我的靈魂就悄悄跟隨在他身後來到刑部,我還清楚地記得受理此案的部門是西司。”根據二格靈魂所提供的年月日,果然在西司查到了原案的卷宗。又查問埋屍滅跡的具體地點,則指說在河堤某處第幾棵樹下。據此,果然發掘了二格尚未腐爛的屍體。傳李星望來辨認時,他見狀放聲大哭,悲聲說道;“兒啊,你怎死的這慘。”

    這樁案子虛幻飄緲,但經過驗證,卻又情節屬實。在審訊凶犯常明的時候,叫常明的名字,他恍如大夢初醒,用自己的囗吻回話。叫二格的名字,他又如醉如癡,用二格的聲音來回答。這樣,經過多次審訊對質,常明終於認罪伏法。又在大堂上,讓李星望父子倆敘說家常事,二格的靈魂都能說得條理分明。於是案情大白,已無可置疑。因此將案實情呈報上司,批文很快下達,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按律論斬。

    判決書下達那一天,二格的鬼魂分外欣喜,他生前幫助父親賣糕餅以謀生,此時忽然高聲吆喝一句,“賣糕餅的來啦。”他的父親李星望聽了,聲淚俱下說道,“很久沒有聽到他的吆喝聲了,這聲音簡直跟他活著時一樣。”他又問兒子今後要往哪兒去,二格的靈魂說這個我也不知道,姑且往前走吧。

    從那以後再問常明,就不再是二格的聲音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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