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疊滿buff的勇士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北域狂生 本章:第48章 疊滿buff的勇士

    陳中漢拿起相關材料,道:“1號被告人李紅,圍脖大V‘她們’所有者,賬號粉絲量一百五十萬,曾在圍脖發表文章《男人都是……一定要引以為戒》,在文章中進行了不實描述,且其中包含‘下頭’‘惡心’等侮辱性字眼。”

    “截止公安機關取證的時候,該圍脖點讚數38459,評論和轉發量均接近2W。”

    “1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異議?”

    陳中漢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中央位置,膀大腰圓的李紅占據C位,狠狠咽了下口水。

    她的侵權言論,是這一百多名被告中,傳播量最廣影響最大的。

    大概率封頂刑期,三年沒跑了。

    “沒,沒有異議。”

    李紅小聲說了一句,隨後求助一般的看向張偉。

    這也是開庭前張偉吩咐的。

    在庭上,除了必要的陳述之外,由張偉代為發言。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啊。

    就怕這些被告當庭再搞什蛾子。

    張偉遞給李紅一個安心的眼神,而後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對於證據和犯罪事實,我方當事人供認不諱。”

    “但我要說明一點,那就是我方當事人發這條圍脖,是基於受到不實言論的誘導,對事實產生錯誤判斷,才產生的。”

    “我這有對方澄清圍脖,和我方當事人發圍脖的時間對比。”

    張偉舉起一份證據,說道:

    “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的圍脖,是在對方澄清之前所發。”

    “我方當事人隻是出於對女性同胞的關愛,才會在受人誤導的前提下,發了那條不當圍脖。”

    “且在事後也積極進行了刪除圍脖,澄清誤會的補救措施。”

    “還請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酌情從輕判處。”

    張偉竭力辯護。

    他話音剛落,羅大狀便開口反駁了:“辯方律師所言,完全是避重就輕,我並不認同。”

    “首先,1號被告人發圍脖時間確實在前桉被告人澄清之前,但是,在前桉被告人澄清之後,她並未刪除。”

    “甚至於我方當事人主動找到1號被告人,說明情況,要求對方刪除相關圍脖時,對方不但拒絕,反而在私信中,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二次傷害。”

    “此等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1號被告人存在主觀惡意,卻毫無悔過之心!”

    羅大狀話語鏗鏘,聲音洪亮,“另外,對於辯方律師所說,1號被告人的補救措施,在我看來,分明就是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製裁!”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1號被告人涉嫌毀滅證據罪,請法官對其從重判處!”

    毀滅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毀滅證據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李紅的行為,倒也算不上情節嚴重,多半不會真的被判定為毀滅證據罪。

    但這個行為也足以讓合議庭在最終判決的時候,將其作為一份考量,加重刑期。

    張偉臉色微變。

    他猜到羅大狀肯定會抓住這一點來說話,但後者的攻勢,遠比他所預料的更加凶猛!

    但偏偏,這是既定事實。

    除了李紅之外,剩下被告人大多數也都進行了刪除。

    可以說一多半被告都涉嫌毀滅證據罪。

    李紅隻是第一個。

    而在她身上的辯論結果,也會很大程度影響後麵被告。

    首戰必須取得一定優勢,否則後麵不用打,幹脆繳械投降算了。

    張偉深吸一口氣,迅速組織語言,開口道:“我方當事人是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在此之前並無相關經驗。”

    “她是女性,而且獨居,沒有家人可以分享和減輕慌亂的情緒,遇事難免亂了陣腳,隻是下意識的做出了‘趨利避害’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故意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製裁。”

    羅大狀澹澹的說道:“1號被告人是一個擁有獨立刑事責任且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一句簡單的‘並非故意’並不能使其擺脫責任。”

    “而且,1號被告人並非單純的吃瓜網友,她的圍脖賬號是盈利性質的,她所發的那條圍脖,也是用於盈利!”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誹謗,而是出於自身利益進行的惡意誹謗行為。”

    “另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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