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師事務所內,某位很刑的男人,正在給前來詢的薑白普及網路水軍方麵的法律規定。
“網絡水軍是犯法的,這一點母庸置疑。”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桉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等,網絡水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造成不利影響和後果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了,這些不是重點,重點還是刑事責任。”
薑白眼睛一亮,“真能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羅大狀喝了口綠茶,點頭道:“當然可以,根據網絡水軍的常見業務來分析,他們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有三種。”
接著,他就把這三種刑事犯罪依次解釋了一下。
第一種,盈利為目的,在網絡上有償提供發布虛假信息、或有償提供刪除信息等服務,比如在網購平台進行刷單、刷好評、刪除差評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涉嫌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並沒收財產。
第二種,在網絡上發布負麵貼文,以刪帖為由,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並處罰金。
第三種,在網絡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可能會以尋釁滋事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製。
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
近年來,網安部門在“淨網”等專項行動中,對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展開過力度不小的偵查打擊,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受“流量經濟”、“粉絲經濟”等因素影響,網絡水軍依舊是屢打不絕、屢禁不止。
他們通常活躍在電子商務網站、論壇、圍脖等社交網絡平台中,偽裝成普通網民或消費者,通過發布、回複和傳播博文等對正常用戶產生影響,從而引導輿論。
對於網絡水軍來說,發帖刪帖隻是基本操作,控製輿論才是終極目的。
就比如幾年前,某位練習時長兩年半才出道的明星,發布了一條宣傳新歌視頻的圍脖,轉發數竟然超過了一個億!
而當時圍脖總用戶也才三億多。
相當於每三名圍脖用戶當中,就有一個人轉發了這條內容。
這件事情的幕後就有網絡水軍的影子!
“沒想到網絡水軍居然找到你的頭上了……”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
薑白的脾氣和行事作風,他還是很了解的。
果然,羅大狀話音剛落,便見薑白一臉興奮的搓起了手。
民事責任有什意思,賠個錢道個歉?
這樣的侵權成本太低了,根本不足以真正震懾那些不法分子。
就好比此前4S點修車黑幕,為什會有那多人砸車騙保,或者偷換汽車零部件等等?
一來是利潤高,二來也是因為侵權成本低。
沒被發現就大賺特賺,被發現了大不了退一賠三,不痛不癢。
可如果追究的不是民事責任,而是刑事責任,你看他們還敢不敢這肆無忌憚!
“這些水軍在評論區故意帶節奏,起哄鬧事,引導輿論,造成網絡秩序嚴重混亂,尋釁滋事罪應該是沒跑了。”薑白摩挲著下巴說道。
“小了,格局小了。”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
“怎說?”
“他們在你這件事情上,可能隻涉嫌尋釁滋事罪,可是你要知道,網絡水軍不是一錘子買賣,在你之前,他們難道都在喝西北風嗎?”
薑白連忙問道:“你的意思是,這夥水軍在此之前肯定做過其他違法亂紀的事情?”
“這是肯定的,你可以深入挖掘一下,估摸著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這三個罪名都跑不了。”羅大狀笑的說道。
“刑!”
薑白重重點頭,緊接著又看向羅大狀問道:“那雇傭網絡水軍的人刑不刑?”
“根據我國《網絡侵權解釋》中第15條內容: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換句話說,水軍怎刑,這個雇水軍的人就怎刑。”
聽了羅大狀的解釋,薑白徹底通透了。
要不幹,要幹肯定得幹票大的。
網絡水軍是吧?
帶節奏是吧?
引導輿論是吧?
搞刑違役術是吧?
刑!挺牢拷的!
……
回到家之後,薑白就開始收集證據了。
短短幾個小時內,老馬銳評那條《千萬網紅追人致死……》的視頻,已經獲得了兩百多萬的點讚,評論數也有大幾十萬!
直接就幹上了逗音熱搜第三。
當然,這數據麵其中有多少水分那就不得而知了。
評論區可謂群魔亂舞,烏煙瘴氣,刀光劍影,戰況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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