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山腳下的一個鄉鎮法院。
“現在調解結束,下麵宣讀判決書!”法官大聲說道。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李雪芳與被告牛二娃自願離婚。
二、婚生女牛莉由原告李雪芳撫養;婚生子牛小虎由被告牛二娃撫養,但隨原告李雪芳生活。在牛小虎跟隨原告李雪芳生活期間由被告牛二娃每月給付牛小虎生活費人民幣300·00元(於2009年7月25日支付一年零六個月生活費5000·00元後,從2011年2月起按月支付),牛小虎的教育費、醫療費憑正式票據由被告牛二娃承擔。
三、夫妻共同財產:瓦房兩間、荒地0·6畝、銀行存款人民幣26000·00元歸原告李雪芳所有,原告李雪芳於2009年7月25日前一次性補償被告牛二娃人民幣45000·00元。”
我們多年的婚姻在一紙判決書的作用下結束了,我從此脫離了苦海,而他就這樣成了我的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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