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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快點!動作都快一點!
上8點,哈姆來茨區,花街區域,穿藍色製服的警察們用橡膠棍敲打著一扇扇門扉,將家中的居民全部趕了出來,凡是不服從者就會拳打腳,態度十分強硬。
敦居民是吃的,一和警察爆發了衝突,怒吼著大打出手,一時間,場麵陷入混亂,街上爆了械。
住!住!你們這群沒教養的混蛋!都給我手!
高級警督夫倫大聲叫著,不敢看站在身旁的弗雷德克男爵、馬等,隻一唾著,一邊製止所有人的暴力舉動。
文明,當然是明的。
對於倫敦的亂象,馬維一點也不奇。
在工業革命開始前,溫莎國沒有警察,治安維護一直都屬於地方自的範疇,地方權貴控。
工業革命爆發後,為了扼製不斷滋生的犯罪活動、民眾的抗議活動、***以及階級衝突,議會在1829—1856年間,相繼通過了‘大倫敦警察法桉,、‘市鎮機關自法,、‘郡察法,、‘郡和自治市警察法,等一係列從中央地方的新察製度。
可察的誕生,並沒有迎來眾歡,而因為地方權貴的攔和過於集中的權力遭到了民眾反對,民眾給警察們冠‘青惡魔,、‘生龍,、‘憲兵,、‘好殺戮的徒,等等綽號,經常打察。
哪怕是命運三女教會,也是不支持警察製度,因為一旦新警察在教區建立,教區將被征收治安稅,響到了教會的利益,可教會又不得不承,在神明降臨以後,他們確實需要警察來護普通民眾的治安,不斷冒出的超凡存在經他們頭疼了....
教會不願意治稅,們用各種理由拖稅款,使得各地察資金短缺,待差、工資低、極不穩定。
這種情導致警察的離職率非常高,招收不到優秀的人才,警員平素質下,許多人連讀寫能力都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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