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 連吃兩癟的戶部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比薩餅 本章:第728章 連吃兩癟的戶部

    大宋朝廷六部中的禮部最為清貴,須知國之大事,唯禮與戎,這禮部乃是六部中第一位。

    涉及人事,吏部最為緊要,戶部管財,實權最大,權勢赫赫,兵部在宋朝是個小透明,兵權盡在樞密院,兵部隻是打打下手,至於刑部專業性太強且涉及勾決殺生,不吉利,工部純粹就是幹活的,工部尚書就是全國最大的包工頭。

    所以禮部、吏部和戶部是上三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是下三部。

    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隻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

    神宗官製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

    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

    這次餘玠收複蜀口,四川境內難得韃靼人入來,安全了,則朝廷忙碌起來,需要派出官吏去四川境內地方去恢複皇宋的統治,發展生產與收稅等等事務。

    這當中就有鹽政!

    所謂不怕差,就怕比,先前韃軍未入四川時,四川鹽稅收上來不到一百萬貫,朝廷另外支出二十五萬貫的官吏人頭、衙門的費用。

    而孟之祥在四川販賣私鹽,一年交給餘玠一百二十五萬貫錢充軍用,換言之,孟之祥的販鹽成本也為二十五萬貫的話,則他實際收入為一百五十萬貫錢,且他還有得賺。

    因此官家認定了這個數目,無論戶部好說歹說,得,戶部管回鹽政,交來一百五十萬貫錢給朝廷!

    他知道他的官員們很黑心,先前沒得比就算了,現在有得比,一定要足一百五十萬貫錢!

    戶部不敢接,任由孟之祥販賣私鹽,交錢給餘玠。

    收複蜀口後,韃靼人的借口不好使了,戶部得把鹽政管起來,台諫不僅彈劾孟之祥販賣私鹽,更主要的是彈劾戶部不作為!

    鹽政是國家大政,稅賦所在,在當時海鹽質量差的情況下,四川井鹽的質量頂呱呱,賣得出好價錢,自然稅收也多。

    戶部不去管四川鹽政,乃戶部的嚴重失職!

    事情得有個解決的辦法,戶部提出了對四川鹽稅實行實行“撲買”(或稱“買撲”),亦即是包稅製。

    宋朝,封建商品經濟十分繁榮,商品流通範圍之廣、城鄉集市之多都超過了唐朝。

    因此,政府非常重視商品流通過程中的稅收征管,當時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征收的主要稅種是商稅,政府專門成立了征收商稅的機構———商稅務,全國共設立1830多個。

    即使如此,也很難顧及分散鄉間的小集市。於是,政府決定“課(稅)額少者,募豪民主之”。

    當時規定凡稅收在千貫以下的小集市,一律實行“包稅製”,稱“買撲”,即由官府測算出該集市年應收稅總數,讓當地大商人出錢承包,然後大商人再向商販征收,以其收入作為補償。收入盈虧由包稅人自己負責。

    宋天聖四年(公元1026年),又在全國推行年課稅千貫以下的酒務、道店等商稅“讓人定年額買撲,更不差官監管”的政策。

    對於政府來說,實行“包稅製”既節約了設置征稅機構的費用,又得到了應得的稅收,表麵上看很有利。但包稅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強,包稅後不再依率計征,肆意加稅勒索,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影響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有禦史彈劾曰:“此皆奸人欺下罔上,為害甚大。”

    熙寧(1068—1077年)時,改由商人自行申報包稅數額,讓出標高者承包。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狠宋》,方便以後閱讀狠宋第728章 連吃兩癟的戶部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狠宋第728章 連吃兩癟的戶部並對狠宋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