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我的叛逆期來的有些晚。
十六歲那年,我不顧哥哥的阻止,毅然來到了唐市念高中。
我在學校“無惡不作”,以此來抵抗對哥哥的控訴。
學校所有的人都怕我,見到我都避之不及。
記得那天下了大雨,我受了仇家的埋伏,在校門口就不遠處就被人打了一通。
來來往往有不少學生看到我,都遠遠的躲開,就怕惹上事。
我並不在意他們的目光,努力起身,擦了擦嘴角的血跡,就在這時,眼前伸出一隻纖細的手,手還有一條幹淨的手帕。
“莫衡同學,需要我送你去醫院嗎?”
少女把傘撐在我頭上,傘有些小,她的半邊肩膀都被淋濕了,瘦弱的身軀站在雨中,顯得十分柔弱。
她緊張的看著我,眼有著擔心和擔憂,似乎是怕會被我拒絕。
“謝謝。”接過她手中的手帕,我對她道:“你不怕我?”
少女輕輕的笑了,“你又不是吃人的怪獸。”
她的笑容幹淨美好,我突然心就湧起一股保護欲,想要保護她。
接下來,我開始追求她,對於我的追求,她表示的很驚慌,處處躲著我。
她身邊還有一個朋友,對我總是惡言相向。
漸漸地,我也就不再找她,在暗處默默守護。
直到那次新聞爆出她被包養的事情,我才再次鼓起勇氣去找她。
我以為她一定會再次躲著我,沒想到,她卻落落大方,跟我說了很多話,還跟我說,希望我能好好學習,高三之後,就要各奔東西,以後可能再也見不到了。
她這是在暗示我,讓我努力學習,跟她上一個大學嗎?
終究她的成績還是太好,我雖努力了,但也沒能考上帝大。
得知她出道了,我很開心,我立馬考取了斯安大安,學了金融專業,我的目標是畢業以後開一家娛樂公司,一家隻有她的娛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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