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執人水

類別:未分類 作者:可大可小 本章:第12章 執人水

    在水發現的屍體,首先想到的當然是溺死,或者說淹死。

    法醫學上的溺死,是指液體進入氣道和肺,障礙了呼吸,引起體內缺氧而死。

    進入的溺液通常是水,也可以是尿、酒,油或其他液體。

    馬自鳴的屍體是在水發現的,因他是惠民藥局的坐堂郎中,而惠民藥局是臨安府直屬,惠民藥局死了人,民眾就直接向臨安府報官。

    “先生,屍體為男性,五十餘歲,發現時俯麵,口鼻內有水和泥沙,肚子鼓脹,初步斷定為溺水而亡,死亡時間約為兩個時辰前。”

    羅禹蒙走到謝玉軒身邊,輕聲說道。

    周圍有不少民眾,這種話自然不宜被人聽到。

    謝玉軒輕輕搖了搖頭:“不要急著下結論,昨天我跟你說的屍體檢驗步驟和方法,你沒忘吧?”

    羅禹蒙點頭應道:“檢驗步驟,按由靜到動,自外而內,從上到下的順序進行,盡可能將衣著固定於原始狀態進行檢驗,按記錄、提取、包裝等分步實施。”

    謝玉軒說道:“你看到他的指甲了嗎?”

    羅禹蒙馬上說道:“十個指甲全是深黑色,指甲縫有泥沙。”

    謝玉軒輕聲說道:“人在溺水將死時,掙紮中兩手會緊緊抓住所能碰到的任何東西,例如水草、木塊甚至泥沙。有些死者這種肌肉收縮狀態,直接過渡到形成屍僵,於是屍體就保持住這個姿態。我們有個專業詞匯,叫屍體痙攣。

    另外,溺水者屍體表麵,還會有一些別的征象。例如皮膚呈雞皮狀,這是因為入水時,因冷的刺激,皮膚立毛肌收縮;口鼻部有白色或淺紅色泡沫成團塊突出,這是因為發生了水性肺氣腫。

    當然,死後一個多小時被拋入水者的皮膚,也可呈雞皮樣,其他一些原因死亡,也可能伴有肺水腫,口鼻也可以有泡沫。

    再有一些屍體現象,如屍斑出現慢,顏色較深;皮膚蒼白,膨脹、皺縮、脫落;頭發脫落、體表碰傷等,都是屍體在水中所發生的變化,更不能據以判斷是否溺死。

    因此,要判斷是否溺死,除非是見到屍體手中緊握水草或泥沙,否則僅僅依據屍體外表檢查,是不能作出結論的,一定要進行屍體解剖。”

    羅禹蒙再次檢查馬自鳴的雙手,馬上驚喜地說道:“屍體手中有泥沙!”

    “這說明,他入水時確實是活的,可以排除死後拋屍。但還要檢驗他身上是否有傷痕,還要檢驗他是失足落水,還是被人打傷扔進水,或者中毒後,掉入水中,以及其他機械式損傷。”

    其實現代法醫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溺死,隻需要檢測人體大循環中各個器官是否有矽藻,比如肺、腎、脾、骷髓、牙齒,特別是長骨的骨髓比較有價值。

    比如股骨或肱骨,將外表刮淨、洗過、鋸斷,舀取骨髓進行檢驗。

    隻是現在他連礬土都沒找到,更別說檢驗矽藻必須的雙目顯微鏡,以及各種器材和試劑了。

    羅禹蒙再次認真檢驗,甚至將馬自鳴的衣服解開,“體麵無傷,胸前赤色,口唇青斑,肚腹脹,口眼開。”

    謝玉軒緩緩地說道:“帶回去開膛吧,這可能是一起凶殺案。”

    根據外表,基本可以斷定馬自鳴是溺亡。可是,溺亡也分很多種,有失足落水、有酒後落水、有受傷落水、有中毒落水,還有被強行按在水。

    羅禹蒙恭敬地說道:“是。”

    他其實認為這是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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