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槍“換回”了億兩白銀?

類別:恐怖靈異 作者:湯湯哩哩啦啦 本章:一槍“換回”了億兩白銀?

    曆史,距離我們越遠,有的會越來越模糊,有的卻越來越清晰,而李鴻章就屬於後者。

    一件黃馬褂,血染東瀛,讓50萬紐約人追捧,也讓百年後的我們看清了李鴻章的真實麵影。

    黃馬褂本來隻是清代官服的一種。清昭連《嘯亭續錄·黃馬褂定製》中說:“凡領侍衛內大臣,禦前大臣,侍衛,乾清門侍衛,外班侍衛,班領,護軍統領,前引十大臣,皆服黃馬褂。”為什侍衛穿馬褂?

    因為馬褂衣長隻及股,袖長至肘。行動起來利索。為什後來唯獨清朝能將“黃馬褂”這個符號普及到“文武百官”?

    是因為滿清好這個?

    說到底清朝是“槍杆子出政權”。

    根據清官規定,三類人可以穿黃馬褂: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禦前大臣、禦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所以離開工作崗位,或者不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第二類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隻有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最後一種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勳而得到的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的人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這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證,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大概是在道光或鹹豐以後才開始出現。特別在對太平軍作戰時候,賞賜了不少黃馬褂給那些鎮壓太平天國的有功者。後來慈禧太後把規矩給壞了。

    一次,慈禧太後一高興,生生地將一件黃馬褂賞賜給了為她開火車的司機。李鴻章的這件黃馬褂和這根三眼孔雀花翎故事非常多。當李鴻章過七十大壽時,“兩宮賜壽,賞戴三眼花翎”。《異辭錄》有一段話說:“同光以來,每逢慶典,李文忠常得異數。紫韁三眼翎,本朝賜近支八分,今以當古之九錫,人臣所不能有。”七十大壽這個時候,是李鴻章事業的巔峰,朝廷給他的榮譽和實惠,很多方麵已經超過他的老師曾國藩。但是這一切因為一場戰爭那間被“拔去”和“褫去”了。

    1894年9月16日平壤失守,次日翁同龢抨擊:“合肥(李鴻章)事事落後,不得謂非貽誤。”光緒皇帝一氣之下,給李鴻章予以“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黃馬褂”的處分。這相當於現在的“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戴罪立功”的李鴻章後來還是沒打贏仗,黃海海戰爆發後,北洋艦隊全軍覆沒,讓人家從海陸兩路夾擊攻占了遼東,威脅京畿。甲午戰敗後,清朝政府派代表赴日本談判,日本不予接待。1895年2月12日慈禧看了美國駐華公使田貝轉來的東京來信,說:“所指自是李某,即著伊去,一切開複,即令來京請訓。”2月13日,光緒諭令李鴻章“作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賞還翎頂、黃馬褂,開複革留處分”。

    《紐約時報》1894年8月6日有一篇報道叫《李鴻章黃馬褂被清廷褫奪,帶罪領軍》說的就是這件事情。報道說:“李鴻章黃馬褂被褫奪,算不上什劃時代的事件。然而引人注目的是,這可被視為大清朝廷力圖以加強法紀來整合民心所用權術的一個範例。對西方觀察家來說,本想弄明白如下事實,即為什李鴻章在頭天被任命為清軍最高統帥,而次日甚至同日又被褫奪清國貴族的最高榮譽?這項榮譽賦予清國臣民身著‘黃馬褂’的權力,而這種‘黃馬褂’據說是大清皇族專用服裝,禁止非皇族人員穿用。這個矛盾的結果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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