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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意見肯定是有的,田祥臉色陰沉,沒完成皇上的旨意,他心是。
是在這三司會審的大堂上,詹於修就是最,在沒有什確證據的情況下,根本沒法反駁。
至於詹於修所說的物證,的是有的,就殺死戚秦氏的那匕首。
可是這物隻能證明戚秦氏於這把匕首,至於這一是誰捅的,根本就沒辦證明,還是崔昌林了,就是他不認,也拿他沒辦法。
當然,詹於修番判決也不是完全沒有洞,田祥皺眉頭好一兒才找到了這個漏洞:詹大人主審,斷案自然是沒有什問題,隻過決人犯,還要皇禦朱批才行,斬決這個裁決,怕是輪不到大人來下吧。
詹於皺了皺眉,理上是這,但是實際上,這種操作實屬平常,就比如一些罪大惡極的罪犯,就可以判斬決,而且上皇在位的時,向來不管這些事,反正是要殺頭的,秋不秋後的,太上皇不在乎。
不過事可是西廠著的,廠不就代表著皇上嘛,自己真要是把崔昌林給砍了,保不齊這祥就要在皇上那給他上藥。
要說這種事還不至於讓他詹於修罷官,但是被訓斥一通,罰奉什,傳出去也不好聽是吧,而且吏部考功司那邊也會記錄下來,那可就成了他的汙了。
於是他狡辯了一句:處決犯自然是要經皇上禦筆朱批,這跟本官判他斬立決什衝突,隻要皇上聖旨下,上就能行刑。
詹大人言之有理,那下官這就去稟皇上。
田祥想拖延時間,畢竟人可是在部大牢麵,就怕詹於修下手把人給弄了。
然後田祥就在禦書房見到了正在喝茶的皇上和楊以及陸先生三人。
他把刑大堂上發生的事詳敘述了一遍,三人聽完一同皺起了眉頭。
這分就是偏袒,什崔昌林的人證就信,原苦主這邊的證就不采信了呢?
陸先生首先說道:詹大此舉,分明就是藐視律法啊。
軒嘁了一聲:止是藐視律法,這分明就是藐視皇上,此欺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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