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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好原主這些情緒,江岑壓住了緊去把趙倩找回來的衝動。
就找回來有什用呢?
原主真的能做好婆婆嗎?
雖然說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可歸根到底還是兩個自己的事,尤其是孫傑這種動手打人的—當,在包括原主在內的很多人眼中,不是了幾下,又沒打哪,隻過是紅腫青而已,又不像電視劇中那樣把人打傷了打骨打流血之類的,這不就是妻間很正常的動個手嘛,女也可以打回來的啊!跟那家暴又有什關係呢?可在江岑這樣的正常人看來,家暴就是家暴,難非要說把人傷打殘打死才叫家暴嗎?
難道說偷東西沒殺人就不算違法犯罪嗎?這就一個道理啊!
隻要作為丈夫的孫傑不改——事實期待家暴男會改變就跟期待浪子回頭一個道理,都隻不過是某女人甚至是某些男人特別希望女人這做的臆想已。
都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與其等後更多的煩,還不如就趁現在快刀斬亂麻呢!
不管是處於正人的角度還是單純任完任務的角,江岑都覺得,就拖著好,還撮合什啊,趙倩該早點清早點離婚,還不用多受那年的罪。
所以她打定主意不去管,至於小兒子什的,自己生的不自己管,找兒媳當奶媽子合適嗎?
?
沒奶水?什年了,會買奶粉嗎?
沒精力?生的時候就知道自己這個年紀了,當時怎不想精力帶好孩子?
沒想到?沒想到那也是你生的,後果不你自己承擔還想找別人,要臉嗎?
總之,岑對是超語的。
如果說,一人有那個條件,彼此感情好,婆媳之間幫助,特別是兒媳也意,那這種兒媳幫忙奶二胎的事兒,她也覺得沒什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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