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淑珍有一雙很疼愛她的父母,甚至對她到了溺愛的程度,隻她喜歡的人,他們也會愛及烏,所以從未做過棒打鴛鴦的事。他們分手的原因是孫淑不喜歡他了,華章至今還記得那天,他看見孫淑珍和另外一個男生從電影院出,男生親了她,她笑靨如花,那笑生生刺痛了他的睛
。
本該轉身就走,就算也該給自己留幾分尊嚴,可那一刻,他連尊嚴都不要,上去問孫淑珍要一個原因。
為什不喜他了?
「喜歡?我從來喜歡過你呀。」
「追你就是覺得好玩,誰讓別人都說我定追不上你呢。」
「你隻一個窮小子,我可是著金匙出生的大小姐,我們倆之間的差距,比喜馬拉雅山的海都,你哪來的自信我會喜歡你?」
「千萬說莫欺少年窮,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的話,等三年我都人珠黃了,到時候就算給我買一奢侈品,我穿著戴著也漂了。」「華章,別把自己最後的尊嚴放到我下踩,沒你想的那純善,實際上你看了,我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壞女人,喜歡欺你這種毫無依靠的窮小子,畢
竟欺負了你,你也不能拿我怎樣。」
>>章節報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