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個書生被一個凶惡的和尚欺辱,於是向南京太守耿楚侗告狀!耿楚侗便交代有關部門去處理,可那個和尚卻聞風而逃了!
耿楚侗的本意就是把那個和尚趕走,不再律屬該寺廟就行了!可是書生想不通啊,非要官府把和尚逮捕投入監獄不可!耿楚侗親自去開導他:人的良知是何等的廣大,何必要受一個無賴的潑皮左右!
哪位書生口服心不服,嘀嘀咕咕:懲治凶惡的和尚難道就不是良知嗎?
周圍的皂隸,師爺也覺得書生的有道理,是啊,懲治凶惡的和尚難道就不是良知嗎?
耿楚侗,這句話固然很對,但我之所以如此為難,如此謹慎,是因為有三點考慮:
其一是認為有誌於學問之人,應該在受人冒犯時候不予計較,在遭受橫逆時不畏艱難,不然就落入鄉人的俗套了!這是出於道德之心!
其二是認為法官用刑,自有法律條文規定,像這一類民事訴訟糾紛,不應該上枷鎖入大獄的!這是遵守法律之心!
其三是聽這個和尚極為凶惡,大罪不犯,法不斷,擔心會有意外發生!所以不願意過分追究此事!這是考慮事情利害之心!
這三點就是我所考慮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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