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節 白蓮罹厄難,暗夜會朝陽-成功

類別:未分類 作者:白月如晝 本章:第二十四節 白蓮罹厄難,暗夜會朝陽-成功

    鍾五站在辦公室外,偷偷看著老爸和老師的講話,麵還有著一個方憐,這是讓他最納悶的。

    “不公平,怎方憐就能進去。”

    過了一會,方憐在一張紙上寫了點東西,然後老爸收起那張紙,方憐就和自己的老爸一起出來了,看起來,方憐似乎和老爸要做的事情有很大關係。

    “誰能告訴我發生了什嗎。”不知道發生了什的鍾五一臉懵圈。

    “回家會告訴你的。方憐,你先回家吧,和媽媽好好談談,孫家那邊交給我就行。”

    “嗯,多謝叔叔。”

    方憐很開心,終於解脫了,等會回家和媽媽談東西時也能更有底氣了,希望能和媽媽達成和解,因此心情很愉悅,高興地和鍾五說個再見就走了。

    隻有鍾五還是一頭霧水,不知道發生了什,在腦子推演著老爸和方憐可能有的關聯。可鍾五現在不知道方憐的主要困難是一筆錢,所以怎想也想不出來。

    “等會我送你到家再去城東辦事。”

    “啊,要不也帶我唄。”

    鍾五以為爸爸能直接回家咯,這樣的話,比起平時爸爸回家的時間,是要早不少的。

    “我有公事,你去了隻能站在外麵,現在蚊子多,你就不怕?”

    “額,這個的話,蚊子不喜歡吸我的血的。”

    “行吧,帶你去。”

    畢竟鍾客決定要幫助方憐,多少還是考慮到了兒子的前途,想要方憐反過來幫幫自己兒子,那把鍾五帶過去,也是順理成章。

    今天早上才剛來過城東的鍾五,放學後又來到了城東,自己家明明在城西,但是卻一天內來了兩次城東,這讓鍾五感覺有些許的滑稽。

    鍾客在路上沒說自己的公事是什,也沒說和方憐有什關係,隻是聊鍾五的學習怎樣之類的家常話題。

    最終,兩人在孫府的門前停了下來,鍾客知道,這時間錢莊已經下班,孫強肯定在家。

    “你就在附近看看,別跑遠了,我進去談些事。”

    鍾客隻會了一聲門口的家丁,家丁自然聽說過鍾客的大名,聽他說有大生意要和老爺談,便不敢怠慢,把鍾客請了進去並火速報告孫強。

    當鍾客進入孫府,見到孫強時,發現他已經砌好了茶等著。

    鍾客前陣子在孫氏錢莊換了十個金幣的芙蓉幣,這事孫強一直記在心上,畢竟鍾客要是有什機緣發達了,這不得趕緊把他的錢給賺了?

    “哎呀,這不是鍾掌櫃嘛,我聽夥計說你有大事要談,直接拿了家珍藏的茶葉出來招待你呢。”

    “真是不好意思,打擾到孫掌櫃,那我就不繞彎子了,我此次來呢,是想和你談談關於方憐的事。”

    “哦?方憐是誰,我怎都沒聽說過?”

    孫強不虧為鄉城最老謀深算的商人,在鍾客意有所指的情況下,還能麵不改色地說出不認識方憐的謊話。

    “別裝傻了,我這次來就是想要幫方憐還清那筆債務的。”

    “哼,鍾客,和我搶生意,你要想好其中的代價。”孫強看鍾客明確了話題,便直接挑明了態度。

    “這不是一筆生意,我隻是想幫幫這個可憐人。”

    “得了吧,鍾客,你我都是商人,哪來那多虛情假意。莫非,是你兒子看上方憐了,所以你才過來和我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介意賣你個合適的價錢。”

    “孫強,我勸你不要誤入歧途,做個商人把人性都做沒了。”

    “哈哈哈,人性,賺錢不就是人性嗎,商人賺錢,天經地義,道德能值幾個錢,一直固守道德隻會讓自己一直貧窮。

    商人不需要道德!

    何況,那個方憐,空擁有一身白色靈力,未來沒有資源的話,怎能在修煉路上走得遠?我這算是幫她,她感謝我都來不及,不然的話,她就隻能一輩子給班家刷碗。”

    “孫掌櫃,做人凡事都講究一個‘度’,你這做,遲早會被官府的人清算的,你就不怕晚節不保嗎?”

    “哈哈哈,哈哈哈,鍾客,你是多久沒出去看過了。我告訴你,在酒城,甚至在神蓮都,比我陰險、極端的人多了去了。你這套說辭無非是束縛俗人的,那些有錢人,你知道他們有多少錢嗎。

    錢多到房子都放不下,多到就算是燒也要燒十年,多到可以影響官府,直至是執法的最高官員,金蓮院的大法官們。你怎不去說說他們,拿著這種話來教育起我來?”

    鍾客聽了孫強的“大論”,無奈地確定孫強陷入當今社會製造的金錢牢籠了,已經是不可能說服的了,那隻能是強硬地來了,可惜鍾氏米行和孫氏錢莊的關係,可能往後就沒法在錢莊接到資金了。

    如果單純是自己和孫強關係弄僵就算了,但米行不單純隻是自己一人的,這米行養活這鍾客一家,也養活了很多在米行打工的夥計,其營收還會影響自己對窮苦人的幫助。

    所以,對米行造成不良影響是鍾客不願看到的,不過自己也早考慮過了,與孫強會對一個無辜的人造成的摧殘相比,自己選擇前者算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孫強,我無力再勸說你,那就按照你所說的‘商品’,我們兩人來商討下歸屬權吧。”

    “行,你就說,你有什是能夠把歸屬權拿走的東西。我告訴你,我和她母親早就商量好了,合同也簽好了,按照先到先得的規矩,歸屬權是我的。”

    “首先,方憐作為最直接的利益關係人,合同的簽訂權應該屬於她,而不是她母親,畢竟她母親沒辦法對她未來的修行產生實際影響。因此你的合同是不作數的。

    其實,我問過方憐,她明確地說,她並不知道母親背著她做了這決定,而且她也對這決定產生極大的排斥,想要中止和你之間的商業關係。

    最後,這是方憐親手寫的,同意與我合作的合同,上麵有她的畫押和兩位見證人的畫押,你不信的話可以去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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