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為民和鄭秀秀雖然同意了嚴行和簡幸幸談戀愛的事,但是還得約法三章。
“第一,小行你還是在外麵住吧,幸幸不許在外麵露宿,每天晚上9點之前必須回家。”
“第二,處對象就好好處,但是不許亂來,隻能牽手,其他的一律不許,如果被我發現了,家法伺候!”
“第三,如果哪天你們覺得彼此不合適了,不想處對象了,那就和平分開,誰也不許再提這段事,把它們都忘掉,大家還是一家人!”
嚴為民幾乎是揪著嚴行的耳朵強調了,簡幸幸也在跟前聽著,他們都懂嚴為民是什意思,就是不許他們過分親密唄,連親吻都不可以。簡幸幸頗有些心虛的低下頭,她爸哪知道,她們處對象當天就接了吻。
不過嚴行卻是四平八穩的應了下來。
“好,可以,我同意,爸媽你們還有其他的要求嗎?”
嚴行的態度擺得很端正,簡幸幸連忙也跟著點點頭。
“我也沒有意見,一切都聽爸媽的安排。”
這還差不多,不過其他要求嘛,似乎也沒有別的了。
“就先這三個條件,之後我們再看情況添加,總之我們都在盯著你們,你們一定要給我注意了!”
嚴為民凶巴巴的道,又用警告的眼神掃過嚴行,讓嚴行搬出去是他的意思。主要是害怕這兩個孩子同在一個屋簷下,忍不住幹出一些什事來,男人都一個樣,即便是他自己的兒子,他也信不過,還是分開一些,比較安全。
“我知道了,爸。”
“行,起來吧,別跪著了,自己回房間擦點藥去。”
嚴為民擺了擺手,還是有點心煩意亂,好好的兩個孩子怎就看對眼了呢?唉,不知道該說是喜事還是愁事。
“爸,你就這放過大哥了?他可是引誘了幸幸哎,幸幸可是我們的妹妹,他居然幹出這大逆不道的事,你就這放過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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