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案件宣判:全家獲刑(求推薦,求追讀)

類別:未分類 作者:鯤魚戲蝦 本章:第14章 案件宣判:全家獲刑(求推薦,求追讀)

    涉軍案結果,按照正常的推演,結果都是顯而易見的。



    秦軒一家,被判刑之後再去服刑的遭遇,也是沒有任何懸念。



    人們有點悲歎道:這反抗軍痞第一人,活不了多久了。



    活不久的原因,是因為服刑的地點,就在星南城南邊的禦魔軍軍營。



    而服刑人員,將會在禦魔軍的眼皮子底下,受到監管。



    明眼人都懂,在禦魔軍大本營服刑,這還有什活路。



    軍痞隻需要隨便找點關係,捏死一個平民,就如同捏死一隻螞蟻一樣。



    有前例可循:一年多前,一批犯事後被判刑的人,被送去禦魔軍的軍營服刑。



    結果,再也沒有音訊。



    有傳言,說是在大戰時,這些服刑的人,來不及撤離,在大戰中被敵軍殺了。



    也有傳言,說是被仇家買通關係,給搞死了。



    後來,有家屬要求有關部門進行公開公正的督查,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法製宣傳欄下,無數聚集的人群,一邊在閑談,一邊也在期待著。



    6月1日0點整,空白的宣傳欄下張貼出了案件宣判的告示。



    “第9527號案件宣判如下”:



    “5月31日下午4點30分,星南城南區十三街道,發生一起涉軍籍案件,4名禦魔軍士兵被打成重傷。



    根據戰時法製第123條,無故毆打特殊軍籍人員,主犯被判服刑10年,從犯被判服刑3年。



    鑒於主犯秦軒獲得學府軍考生的臨時軍籍,按照臨時軍籍法,主犯秦軒的刑罰暫緩執行,緩期3個月,從犯作為主犯家屬,刑罰暫緩執行,緩期3個月。



    本案記錄在案,有效期為3個月。



    如若主犯在3個月有效期內,失去臨時軍籍身份,本案將繼續有效,按照第123條,繼續執行刑期。



    如若主犯在3個月內,獲得正式的軍籍身份,本案將被撤銷,從犯亦免予處罰。”



    看到判決結果,圍觀的群眾頓生憤怒之情。



    原本以為會有轉機,可這結果,還是和預料中的一樣。



    “城督衛包庇軍痞。”



    一個頭發花白的老頭,拄著拐棍怒罵道。



    “城督衛眼瞎啊,這怎判決的?”



    “推翻城督衛,解救秦軒!”



    人群中,零星冒出這一句口號。



    幾個學生模樣的人,憤怒的罵道:“走狗,城督衛就是軍痞的走狗。”



    “世道不公啊,官軍相護!”



    “太黑暗了,惡人永遠得不到懲罰!”



    “......”



    各種怒罵的情緒,從人們口中釋放出來。



    有的宣傳欄下,憤怒的群眾,直接開始動手“砰砰砰”砸宣傳欄,以此泄憤。



    部分人憤怒得有點過頭了,哪怕知道砸了宣傳欄,會被拘留和需要賠償,可還是不管不顧。



    人們感激秦軒暴揍軍痞,為眾人出一口惡氣。



    可看著這判決結果,既氣憤又很無力。



    除痞英雄第一人,被判10年。



    一部分熱血青年,剛剛燃起了暴揍軍痞的熱血,都想欲欲躍試。



    可麵對宣傳欄上的10年牢獄之災,昂起的頭顱又頹廢了下去。



    雖然,有人注意到了,秦軒一家,有3個月的緩和期。



    隻要秦軒能在3個月內,考上學府軍的軍籍身份,便能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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