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2章 付出代價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鵝城知縣 本章:第1752章 付出代價

    要想禁止一件事情發生,那就要讓敢做這種事的人付出代價,得不到好處,如果一邊禁止一件事情,一邊又讓違反者的收益大於所付出的代價,那肯定是禁止不了的。

    比如對於一些違反食品藥品法規的企業,在違反後,隻是輕描淡寫處罰一下,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怎可能製止住企業違法行為?

    對於一些危害大眾的企業違法行為,罰就要罰它個傾家蕩產,以後就沒人再敢這做了。

    同理,對於腐敗行為,也是要讓涉案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比如那種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的情況就不能讓出現。

    貪汙腐敗了,一聽說要被查,便自殺了,死了自己一個人,全家人便過上了幸福的生活,這種情況肯定是不行的。

    無論幹什,最終都是要用經濟利益衡量的,如果有的腐敗幹部出事進去了,出來後照樣吃香的喝辣的,生活質量不減,那懲罰的意義就不大了。

    正常情況下,腐敗官員是要算經濟賬的,比如如果不犯事,正常退休的話,他的收入肯定不值受賄的那點錢,那他就會感到不值,從而想著不要違法違紀。

    但是如果,他所撈的錢足以讓他過上後半生的美好生活,他還會在乎退休的那點錢嗎?

    所以必須要讓他在經濟上付出代價,當發覺無法讓他付出經濟代價的時候,那就說明不對了。

    現在張蒙的嶽父就是這種情況,張蒙的嶽父拿著當初受賄得來的錢買了北上廣的房子,如今增值這多倍,如果隻是讓他把以前收受的錢交出來,房子不沒收,房子轉手一賣,他又變成了千萬富翁,這對他來說刑事懲罰就沒有意義了。

    再說了,十幾年前的一百多萬,能和現在的一百多萬相比嗎?

    十幾年前受賄一百多萬,那是要判十幾年徒刑的,而現在一百多萬才三四年而已。

    不能讓違法者從他的違法行為中獲益,這是西方的法律諺語,西方人這講,還是有道理的。

    張蒙的嶽父在京城買房,不能歸功於他的眼光,而是因為他有了受賄之錢,才有能力在京城買房,如果他不受賄,哪來的錢在京城買房?

    石雲濤指示,張蒙嶽父在京城和魔都買的房子要作為孳息予以沒收,而且沒收後,並沒有影響到張蒙的嶽父出獄後沒有房子住,他在三山市還有好幾處房子呢。

    而且,張蒙的嶽父出獄後養老也是沒有問題的,他的子女並沒有受到影響。

    聽說要把他的房子給沒收,張蒙的嶽父很急,覺得這樣做不對,房子不是他受賄的,是他買的,憑什要沒收他的房子?

    那這個事情就要好好捋一捋,如果他不受賄,哪來的錢買房子?沒有雞,哪來的蛋?現在把雞殺了,蛋又生了雞,這雞就能是他本人的了?

    由一個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孳息依然是非法財產,如果從非法頭能成長出合法來,那就是違反了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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