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魏征那點兒事兒(2)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甲乙丁君 本章:第118章 魏征那點兒事兒(2)

    有一次,李世民的親家公楊譽為非作歹,犯了事,以為自己是皇帝的親家,沒人敢管他,結果,真有不怕死的,執法部門竟然把他給拘留了,而且,好幾都沒有放出來,讓他在局子接受反省教育。

    李世民聽後,非常生氣,打狗還得看主人呢,何況我的親家公可比狗強多了,你們竟敢拘留我的親家公,我的顏麵何在?皇家的威信何在?於是就將這個敢把他親家公關起來的官員打了100大板,然後除名,讓這個人回家種田去了,然後第一時間將親家公放了出來。

    接了風,洗了塵,壓了驚!

    這在皇權社會,根本不叫事兒,即便擱今,也不叫事兒!

    領導撈個人,還不事兒!

    可魏征這個時候卻話了,他,自古以來,外戚就驕縱難治,這位官員能夠秉公執法,實在是難能可貴呀,您卻處理了他,看以後誰還敢管外戚的事,到時候,外戚不定有多囂張呢,惹出不可收拾的事來,你可到時候不要後悔呀。

    這都是你包庇縱容的結果!

    李世民聽了,想了想,覺得有道理,很有道理,曆史上外戚幹政奪權的事情還少嗎?自己這樣做,對法律是一種褻瀆,當即就接受了魏征的意見,立即改正,下令收回成命,恢複了那個敢於拘留他親家的官員的職務,同誌啊,別種地了,回來上班吧……至於親家,隻能對不起啦,手銬還得給你銬上呀。

    阿嚏!

    就這樣,在魏征的糾正之下,李世民的親家公又進局子了,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頭終於耷拉了!

    阿嚏!

    這一年,李世民看中一個姑娘,想娶這個姑娘當屋頭的。她是隋朝老臣鄭仁基的女兒,年齡十六,貌美如花(不是那個如花),堪稱絕代佳人,李世民喜歡她已經很久了,都快害相思病了,於是決定納其為妃,做自己的老婆,以解相思之苦,詔書都寫好了,就等著派使者到鄭家一宣旨,就可以娶回來,入男人最喜歡的房子洞房了。

    阿嚏!

    就在大家都在向李世民表示祝賀的時候,魏征也來了,但不是來祝賀的,而是來攪局的。李世民一看魏征來了,知道他肯定不是來上禮的,應該沒好事兒。果然,魏征話了,陛下,這門親事不能辦呀!李世民就納悶了,問,為啥呀?隻聽魏征答道:您要迎娶的這個姑娘,已經許配給世族大家陸爽了,雙方有婚約在先,也就是,她的身邊,早已有個他,噢,他比你先到,你遲到了,老板,這個美眉你不能娶!她已經是別人的人!

    應該是別人入洞房!

    大家夥一聽,開什國際玩笑,這怎可以,簡直是豈有此理,畢竟,冊封鄭氏的大禮已經開始了,相當於結婚證都領了,現在停止,豈不是讓皇帝太沒麵子了。這怎可以,絕對絕對不可以!

    要知道,國人最講究成人之美了,何況是成君主之美呢,因此很多大臣都反駁魏征,鄭家雖然有婚約允諾要將女兒嫁給陸爽,可並沒有白紙黑字作為憑證呀,口無憑,所以盡可以當作謠傳來對待,李世民該娶還是要娶的,今必須當新郎,必須領著美眉入洞房!

    還這是每一個炎黃子孫的心聲!是每一個中華同胞的心聲!

    我靠,阿嚏!

    陸爽也聽了此事,趕緊進宮來了,當著大家的麵,還有大領導的麵表態,陛下要迎娶的這個女孩,和我並無婚約關係(爽亦表言初無婚姻之議),也就是,和我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一分錢的關係也沒有,皇帝你喜歡,娶就是了。

    不必管我!

    大家於是長噓口氣!

    大夥兒很開心!

    領導更開心!

    按事情到了這一步,傳聞中的婚約當事人都這樣表態了,和人家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你魏征就趕緊撤吧,哪兒涼快哪兒歇著,順水推舟送大老板一個人情多好,就是臣老糊塗了,是臣記錯了,你趕緊辦您的美事吧,和您的美眉入洞房吧……給皇帝、也給自己一個台階下,既成全了皇帝,也在皇帝那儲蓄了人情,這樣做該多好啊!

    皆大歡喜!

    可是,如果這樣做,魏征就不是魏征了,他不僅沒有默認,就此退讓,反而更進一步道:陛下,陸爽這,是怕你日後會修理他呀,怕你給他穿鞋呀。陛下忘了,當年高祖平定長安後,就奪娶了太子舍人辛處儉的女人,恩愛有嘉,大為寵幸,後來,總覺著辛處儉不順眼(畢竟是愛妻的前夫),就將他貶到外地為官了,陸爽是怕你日後修理他呀,才這滴!

    你懂嗎?我的領導!

    李世民一聽,似乎有些懂了(想裝胡塗也不行了),哦……原來是這樣啊,原來如此呀,那個……這個……那就幹脆取消了此次冊封吧!

    我不娶她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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