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就是李義府!
在此世界上,有一種人叫小人,李義府就是這種小人,有一種得誌叫小人得誌,李義府就是小人得誌,有一種行為叫得意忘形,李義府就是得意了,忘形了,所以漸漸的忘乎所以了。按史書的說法是“恃寵用事”,仗著領導對他的肯定(升官+珍珠),得瑟的不知道姓啥叫啥,接連做了幾件違法的事。
還是從李義府最初得勢說起吧:
656年8月,他按領導幹部流程去某監獄視察工作,看上了麵的一個女人——不是女幹警,而是女犯人,見人家長得漂亮(高冷豔型),也沒問此人所犯何罪,是否單身,就連已婚未婚都沒問,就和大理寺丞(監獄長)打了個招呼,將此美人擅自放了,做了他的小妾(枉法出之,將納為妾),改為在家“服刑”,在他的床上給他“服刑”。
比2015年的“黑龍江訥河監獄”還亂,阿嚏!
不久,大理寺卿(分管監獄的領導)就發現監獄失蹤了一個女犯人,事關法律和人命,趕緊上報朝廷,朝廷立即命令嚴查此事。
必須查出個所以然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李義府聽說過,非常擔心,擔心事情會敗露,自己會被追責,竟然逼著那個放走犯人的大理寺丞自殺了,企圖來個死無對證。
一個堂堂的朝廷官員就這樣被他逼死了,簡直是視人命如兒戲!
但事情最終還是敗露了,私放犯人是大罪,娶了犯人更是罪上加罪,逼死官員更是重罪中的重罪,就算死不了,也比死了強不了多少了,等待李義府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但是,李治卻沒有治他(原義府罪不問),讓李義府在法律麵前沒有“人人平等”,看在他對自己有過功勞的份上,決定放他一馬,讓事情就這過去,不了了之算了!
但是,侍禦史王義方卻不幹了,本著監察官員的應有職責,上書彈劾李義府,非要治李義府一個重罪,還死者一個公道。
李治的意思是算了,不就是死了一名獄警嗎,不必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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