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預備犯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夏繁天 本章:第18章 預備犯

    安梓洋第一次進審訊室,緊張得都不知道手腳該怎擺放,尤其是麵對夏時那張冷若冰霜的臉,他更是後悔沒早點把事情交代清楚。

    其實早在一個多月前,母親去世沒多久,他就暗下決心要找到當年那名肇事司機,讓那個人去給他母親陪葬。他花了好些工夫才打探到馬智晨的下落,並在隨後的時間多次對其進行跟蹤、觀察,希望能找到一個不留破綻將其殺死的方法。

    因為學校的課程比較緊張,他沒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這件事,加上他生性膽小,從小到大沒做過什壞事,他一直糾結著怎樣動手才能減輕內心的恐懼感,為此還專門研究了一些推理小說,結果發現書的殺人方法要實施起來難度太大,於是不得不放棄模仿的念頭。

    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心著急,卻始終沒製定出可行的方案。直到有一天,他跟蹤馬智晨來到一家酒吧,腦海中忽然湧現出一個“毒殺”的念頭或許他可以趁馬智晨離開座位期間,偷偷地往對方的酒杯加入毒藥。

    然而,這個念頭隻是剛剛萌生就被扼殺在搖籃中,因為自打那天過後,他就找不到馬智晨的蹤影了,更別說往對方的酒杯下毒。

    “等等!”夏時打斷了安梓洋的敘述,好奇地問道,“你說你跟蹤馬智晨去了一家酒吧,從那天過後,馬智晨就不見蹤影了?”

    “反正我是找不到他,不知道他去哪兒了。”

    “那是哪一天的事情?”夏時急切地問道。

    “是……讓我想想……”安梓洋向上翻了翻眼睛,努力回憶著說道,“我記得是九月下旬,一個星期二,那天晚上我逃課了,被教刑法的老師記了一次曠課。”

    “九月下旬,星期二……”夏時一邊念叨著一邊打開手機的日曆,確認道,“那應該是9月26號,跟他胳膊上留下的那個針眼時間相符……”

    “什針眼?”安梓洋似乎不明白夏時在說什。

    夏時沒有理他,繼續問道“你跟蹤馬智晨去了哪家酒吧?那天晚上你都看到什?還記不記得他跟什人接觸過?”

    “那家酒吧叫四月天,麵亂七八糟的,音樂的聲音很吵。最開始,馬智晨隻是一個人坐在那喝酒,看上去心情不太好。後來可能是喝出興致了,他去找那些沒有男伴的女孩兒搭訕。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左右,他跟一個身材火辣的女孩子離開了酒吧……”

    “你也跟著他們出去了?”

    “嗯……”安梓洋難為情地點了點頭,“出了酒吧,那兩個人就上了一輛出租車。本來我也叫了後麵的一輛車,讓司機師傅緊跟著他們,但我沒想到那司機的技術不行,跟到一半的時候竟然把目標給跟丟了。”

    “你還記得跟馬智晨一起離開的那個女孩兒的樣子嗎?”

    “當然記得啊。”安梓洋非常自信地回答道。

    夏時立刻反應過來,“對了,你在跟蹤馬智晨,一定偷拍了很多照片吧?”

    安梓洋尷尬地咧了咧嘴,老老實實地回答道“全都在我的手機相冊呢,你們想要什都拿去吧,反正那些照片對我來說已經沒什用了。”

    問完這些問題,夏時發現這起案子真是變得越來越複雜了。

    結合馬智晨胳膊上的針眼,以及他遇害前的怪異表現,夏時覺得酒吧的神秘女子或許是解開謎題的鑰匙。馬智晨是因為注射了過量的毒品而死,而那名隨馬智晨一起離開酒吧的女子又有可能跟毒品有關係,那本案的凶手會不會也跟那名女子有關呢?

    換句話說,安梓洋的跟蹤行為可能在無意之中為他們了非常重要的破案線索。也許案件的真相並不像他最初推測的那樣,即安梓洋為了給母親報仇,雇凶殺人,而是跟毒品交易或其他暫未得知的原因有關。

    關於安梓洋的行為,按照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創造條件,如踩點、跟蹤、了解、掌握犯罪對象的活動規律,確定最佳地點和最佳時間等,是預備犯罪,構成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事情的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前,對安梓洋的處罰還有待定奪。假如事實證明馬智晨的死確實跟他沒有關係,而他又為警方了重要的破案線索,那他的所作所為便可以免於追究。如若不然,他的身份就不會是“預備犯”那簡單了。

    結束審訊,夏時暫時扣押了安梓洋的手機。打開相冊粗略翻了翻,他就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幾乎都是偷拍的馬智晨,簡直快比上狗仔隊了。他沒有時間一一查看,直接按日期查找9月26日,點開一張拍攝較為清晰的照片問安梓洋,“跟馬智晨一起離開酒吧的是這個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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