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審判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楊錦霖 本章:第十一章 審判

    第十一章審判

    米凡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五,當他在預審警察的提訊筆錄上又一次簽了名字之後,才相信自己真的殺死了自己的情敵,殺死元多敖的情節過於簡單和容易,以至於他懷疑是不是真的殺死了情敵,當他確定無疑殺死了元多敖時,先是哈哈大笑了將近兩個時,緊接著又大哭了兩個時,接下來的日子,無論是預審警察還是檢察官提訊他,他都是一個姿態,瞪著大大的眼睛盯住對方,就像一隻餓狼盯住了對方的眼睛。

    突然,好像餓狼被什進攻性的武器震驚了一樣,哇地大叫一聲,然後痛苦地呻吟起來。或者抱住頭:“有人正在用狙擊步槍瞄準我,他要打穿我的腦袋!”這時候,他必然要往桌子底下鑽,蜷縮在一起,逃避他可以看到的狙擊手。

    種種跡象表明,米凡的精神和心理上出了問題,辦案單位決定對他進行精神病鑒定!

    當米凡的父親米南得知兒子為了女人殺了人時,在病床上躺了三,第四下床後花重金聘請了著名的律師花果,明明白白告訴他:“隻要你想辦法保住我兒子的命,我給你5000萬!”

    花果知道米家的實力,趕忙:“我的好,你先給我1000萬,我去活動一下!”

    米南給了花果一張銀行金卡:“這麵的錢你隨便用,密碼是我的手機號,隻有一個條件,保住我兒子的命。”

    花果:“時代不同了,但是,如果你兒子的精神狀態不太好的話,應當能保住他的命。”

    米南:“清楚一點!”

    花果:“如果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殺人,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的時候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清的,處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是指義憤殺人,防衛過當殺人,因受被害人長期迫害而殺人,幫助殺人,受囑托殺人,所以如果是相對有辨別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最輕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正常時殺人,則死刑或無期,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則不負刑事責任。”

    米南沉默了很久:“死罪要免,活罪難逃,他殺的畢竟是一個億萬富翁!。”

    花果:“我明白!”

    米南:“把卡的錢全花出去。”

    花果:“我會給你列一個清單。”

    米南:“我要兒子的命,要清單幹什,這個卡就是你的了。”

    花果:“我們做律師的,誰沒有當法官檢察官的朋友,您放心好了。下沒有不破的雞蛋!”

    米南擁抱了一下花果:“就算花掉我米家的半壁江山,也要保住我兒子的命。”

    花果:“哪能用得著半壁江山,米家掉一個渣滓就夠了!還有,我不同意,您和伯母千萬不要去探視米凡,也不要讓什人去探視米凡,低調更加有利於操作,您明白嗎?”

    米南:“明白,一切就拜托您了。”

    經過半年的努力,花果給米南匯報:“米凡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同時患有神經元癲癇。”

    米南問:“運動性神經元癲癇是什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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