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壞人成好人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文貝 本章:第十五章 壞人成好人

    第十五章 壞人成好人

    雖然存在著許多疑點,馮玉嫽害人到目前為止都隻是推測,也沒有直接證據。

    當時沒有實行疑點從無或者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司法原則。

    審判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認為本案雖有疑點,但所有證據都指向馮玉嫽,排除了第三方作案的可能,認定馮玉嫽是害死李池的直接責任人。

    大家討論的焦點在原因上。任何事故都有因果關係,馮玉嫽因何害死了李池是個搞不清楚的問題。

    馮玉嫽因為配方泄密被李池調查,從而造成命案的理由過於牽強。種種跡象表明,馮玉嫽一直在配合。李池對馮玉嫽欲行不軌,幾乎沒有一個人相信。兩個人曾經發生爭執並有肌體接觸,雖然有馮玉嫽身上和李池臉上的劃痕,卻不符合雙方搏鬥的特征。從現象看,這種爭執很激烈,否則不至於衣服被撕碎。什事引起的呢?又是如何造成的?

    從現場情況看,李池是坐在沙發的扶手上撞向了桌台玻璃。馮玉嫽卻是倒在位於沙發正麵的茶幾上,即使雙方爭執也不會出現這種狀態。馮玉嫽如果是自殘的話,其身體不應靜止不動在茶幾上,應當有掙紮的痕跡。

    重要的一點是,現場經過了清理,拖把上並沒有馮玉嫽的指紋。沒有看到第三者的腳印,而且拖把上有李池和馮玉嫽兩個人的血跡。馮玉嫽如果在害死李池後拖地抹去痕跡,她自己的血為什在拖把上?不符合邏輯。

    盡管疑點很多,但造成李池死亡的結果是事實。

    法庭最後接受了公安機關的判斷,認為是馮玉嫽在接受李池調查配方泄密的情況下,不理智的推倒了李池,造成死亡。然後偽造了現場,在自殘的過程中,大腦受到損傷,造成失憶。

    李池是企業書記,是在履職期間被害。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當此”嚴打”期間。應當本著從嚴、從重、從快的精神預以嚴懲。在報請市政法委和省法院批準後,法庭做出宣判。

    根據《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李池是執行公務時被害,屬於對社會有危害的案件,要從嚴從重處罰。同時,當時馮玉嫽自己也受傷失去意識,不存在搶救的責任。馮玉嫽後來呼救,是立功表現,當預考慮。法院最終判決馮玉嫽入獄服刑六年。

    由於李池企業書記的身份,檢察院和法院都沒有涉及私生活方麵的問題。

    案件宣判後,馮玉嫽仍然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乖乖的被獄警帶離了法庭。

    法院爆出馮玉嫽沒有生育的消息後,廠的輿論嘩然。

    “沒有生育過?那她的兒子從那兒來的?”很多人提出這樣的疑問。

    “她在車間幹活的時候挺能吃苦的,像個男孩子。到機關後也沒有架子,挺本分的個人。”工人們多數是這個看法。

    “有兒子是她自己的,還把兒子掛在嘴邊。一個未婚的女孩子太任性了。”有人。

    “興許是她爸媽生的第二胎,表麵是她兒子,其實是她弟弟。”有這種想法的不占少數。

    “這就有道理了。她本身不是隨便的女孩,有人想欺負她肯定要反抗。”這種話的顯然是針對李池。

    “泄個密多大的事,大不了受個處分,頂多開除,不至於殺人吧!”有人這樣。

    “不應該是泄密。聽公安局調查了,她和那個美淨廠沒有關係。”知道點情況的人。

    “正因為還是姑娘之身,在受到侵犯時會拚命反抗。”這種法雖然不多,卻是一種分析。

    “一個好姑娘就這樣毀了,真可惜!”大家議論到最後都這樣。

    沒有人認為馮玉嫽是冤枉的,因為李池死是事實,那份原料清單擺在那兒。在場的隻有馮玉嫽一個人,許多證據都指向她。

    這一切都是彭明駿導演的,最後嫁禍到玉嫽的身上。

    那,彭明駿給玉嫽打過傳呼後,就開始精心準備。

    他把材料清單裝進了上衣口袋,擦淨了電話機上自己的手跡,又把沙發挪動了位置。聽到玉嫽的腳步聲後,躲到了門後。

    玉嫽剛一進門,一拳把她打暈。然後把她拖到茶幾旁,抱起頭用勁撞向茶幾。

    他脫下玉嫽的外衣仍到一邊,然後撕爛了內衣。

    當看到玉嫽粉嫩的肌腹時,雖然有點不忍心,遲疑了一下,最後還是下了狠心。

    他拿起已經咽氣李池的手,在玉嫽的胸前劃了幾下。又用玉嫽的手劃傷了李池的臉。

    這樣做的目的是製造兩個人打鬥現場,誤導公安人員。這種情況下,任誰會向情色方麵想。

    布置好後,他又用幹拖把清理了地上的痕跡。退出房門時,順手掏出手帕,擦幹淨門上的手跡,又把手帕向褲兜塞。

    下樓後,他沒敢走大門。而是翻過欄杆進入生產區,從西麵一個兩米高的圍牆爬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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