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申訴未果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文貝 本章:第二十章 申訴未果

    第二十章 申訴未果

    第二,主管警官聽取了玉嫽的匯報後,要求她寫一個申訴書,由她轉交檢察室。

    每個監獄都駐有檢察室,有長期檢察官駐守,他們履行的是法律監督職能。一方麵對監管場所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依法監督,維護犯人的合權益。 另一方麵接受和處理犯人上訴事項。對犯人提出的上訴,初步審查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檢察室接到申訴後,不久提審了馮玉嫽。

    “你覺得自己現在身體恢複到正常了?”檢察官問。

    “正常了,過去的一些事都能記起來。”玉嫽平靜的。

    “問你向個問題,你如實回答。”檢察官。

    “好的,你問吧!”

    “你家住那,父母姓名。出生年月,何時何處畢業參加工作,在企業擔任什工作?”

    “家住翰林莊,父親馮翰林,母親徐玉香。1968年生,1986年畢業於海郡化工中專學校,在潔淨洗滌劑廠技術科擔任技術員。”

    “你兒子幾歲了,怎來的?父親是誰?”

    “兒子今年四歲了,1986年父母在門口撿到的,不知道生身父母是誰。”

    “兒子不是你的?叫什名字。”

    “不是,是被人遺棄的。叫翔宇,馮翔宇。”

    “你們廠領導都有誰?技術科都有誰?辦公室主任是誰?”

    “廠長周步山,黨委書記李池。生產副廠長田明強,供銷副廠長汪吉東。技術科長朱宇昆,技術員彭明駿和我。廠辦主任張從山。”

    “你們廠都生產什產品?最近開發了那些產品?”

    “以前主要生產肥皂和香皂,後來開發了洗發香波、洗潔精、洗衣皂和洗衣液。”

    “你們廠的配方是否被泄密?從那方麵判斷是被泄密的?”

    “應該有內鬼泄露。因為有廠家生產的產品與我們的新產品一致的地方很多。從配方到工藝到使用原料比較接近。我們的新產品是花錢買的專利,不可能這樣一致。廠認為配方泄密的判斷有根據。”

    “是不是你泄的密?”

    “不是,我不會做這種事,廠也沒有懷疑我。”

    “為什廠沒有懷疑你?”

    “李書記找我了解過情況,我也盡力協助。如果懷疑我的話,書記不會讓我參預調查。”

    “你和李書記關係密切嗎?”

    “談不上密切,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他曾經想培養我,以後向幹部方麵發展,被我拒絕了。”

    “為什?”

    “我不是當官的料,沒有那個野心。我隻想照顧好父母親,把兒子養大成人。沒有時間參預社會活動。”

    “你對1987年印象最深的是什事?”

    “在家是給兒子過周歲生日。因為不知道他的具體生日,我們定在五月一日。來了很多客人。”

    “你最早記事的是什?”

    “跟爸爸一起挖防空洞,蘇修要打過來。因為麵陰涼,我經常鑽進去玩。”

    “噢!那應該是69或者70年的事,當時你三四歲,有點印象有可能。最近的事呢?”

    “在廁所看到一個死人吊在水管上,想起了許多過去的事,寫了我的申訴信。”

    “我問的是你入獄之前?”

    “星期休息,李書記傳呼我,我去了。”

    “看來你是真的恢複記憶了。你是怎樣誤殺李池書記的。”檢察官基本判斷馮玉嫽的記憶恢複了。因為許多失憶者有的能記起早年的事,遺忘最近的事。而馮玉嫽無論是早年還是近期的事都能記得起來。

    “我沒有害李書記,具體過程都寫在申訴書。”馮玉嫽平靜的。

    “證據呢?你必須提出新的證據才能重新調查審理。”

    “你們又是憑什證據人是我害的?”玉嫽反問。

    “這麵都有。有被害人李池手中攢著你寫的原料清單,可以認定是你在搶壓清單時推倒了李池。你們雙方身上都有對方的抓痕,指甲有對方的皮肉,明你們之間發生了肌體衝突。你身上沾有被害人的血跡,寫字台上有你的指紋。明你不僅推倒了被害人,還企圖對他施救。地上有你的血鞋印,室內沙發被動過,明你們之間不是一般的爭執。被害人進辦公室和你去辦公室都有人證,你傳呼機上顯示的是辦公室電話號碼,門衛也沒有見到有其它人進入辦公樓,明自被害人進辦公室後,隻有你一個人進去過。這一切證據都指向你,隻有你有這個條件和時間害死被害人。”檢察官舉著案宗。

    “我又是被誰打暈的呢?”玉嫽反問。

    “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解釋,你推倒被害人的同時,自己也摔倒在長條茶幾上,昏了過去。”

    “李書記的原料清單是我幾前寫給他的,為什當時在他手攢著應當有原因。我們沒有發生過肌體衝突,如果有的話,他那個幹老頭根本不是我的對手。沒有人見有其它人進入辦公樓並不等於真的沒有人來,我們那個門衛經常脫崗,來人也不知道。最不合邏輯的是,既然我也同時昏過去了,後來如何企圖施救李書記? 我身上沾李書記的血從何而來?”

    “這些問題都是綜全分析判斷的,具體過程隻有你們兩個人清楚。從證據鏈的角度,雖然你當時沒有口供,但公安機關通過證據做出事實判斷合乎情理。”

    “合乎情理?你們這不是以事實為基礎辦案,而是隻靠推斷枉斷。你們認為因為李書記懷疑我泄密而引起衝突本身就是錯誤的,把事件向私情上扯更是沒有根據。我沒有傷害李書記的理由,更沒有害她的事實。這一切都是牽強附會,所謂的證據都是可以製造的,不存在唯一性的證據。我是冤枉的,請你們重新調查,還我清白。”馮玉嫽知道了這些證據後,更堅定了要上訴的想法。

    “申訴是你的權力,我們檢察室隻是根據案宗中的記錄話,沒有調查義務。既然你提出來了,雖然沒有出示新的證據,為了維護犯人的權力,請你正式提出上訴書,由我們通過省檢察院。是否立案重審等通知。”

    “不要稱我是犯人!我不是犯人,是被冤枉的!”馮玉嫽厲聲。

    馮玉嫽的上訴申請被監獄檢察室接收了,並轉交給省檢察院。

    她仍然照常和其它犯人一樣在監獄工廠打牢役,隻是心情開朗了,又恢複了以前的活力。

    田彬有心事,想著如何把玉嫽家的事告訴她。

    這是個遲早的事,越晚告訴她對她的打擊越大。她已經挺過了恢複記憶這一關,也清楚了在監獄服刑的事實。把她家的變故告訴她,雖然會受到打擊,卻解除了以後的定時 炸 彈。

    好事一件件的講,壞事最好是一次出盡。田彬在與主管警官商量後,決定告訴她。

    星期休息時,田彬約上孫招娣和王秀玉,幾個人一起來到夏洗澡的水池旁,坐在石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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