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上帝:宇宙第一因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芻狗 本章:第六節 上帝:宇宙第一因

    第六節上帝:宇宙第一因

    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列寧:“就本來的意義講,辯證法是研究對象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列寧常稱這個法則為辯證法的本質,又稱之為辯證法的核心。

    可能有人會感到突兀:芻狗在講述“宇宙第一因”的問題,怎突然又談論關於矛盾的理論,以及矛盾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問題呢?

    因為關於矛盾的理論是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的核心,是世界上很多社會主義國家政治意識形態的思想理論基礎,是對人類社會產生重大作用影響的一個思想理論;我們要探索科學的本質,探索人類文化思想理論的整體統一和融合;既然關於矛盾的理論在人類社會影響如此重大,就無法忽略這種思想理論的存在;如果宇宙統一學連矛盾的思想理論都無法統一融合,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宇宙統一學,而我們要真正了解矛盾法則的內涵就要知道其中的前因後果,最終就必然會涉及宇宙第一因的問題。

    也就是:要想真正了解矛盾,知道矛盾產生的本質,知道為什會出現矛盾現象,這些最終都要關聯到“宇宙第一因”的問題;隻有從宇宙第一因的源頭來推演各種矛盾產生的過程和因果關係,才能夠真正認識矛盾的本質。

    而不是把眼光僅僅局限在某些狹的窠臼框架之中,管中窺豹隻看到一些“點”。

    宇宙統一學正是要打破各種學科、各種社會範疇、各種文化藩籬的禁錮,從宇宙整體的層麵,從無限宇宙時間序列中重新解析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文化。

    宇宙統一學所講的宇宙統一,從某種層麵來講也可以歸結為上帝的統一,或者歸結為宇宙第一因的統一;正所謂“條條大道通羅馬”,下大道殊途同歸,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宇宙第一因上;從數學的層麵講,這就是歸零術(變成零的等式)。

    反過來我們通過矛盾的政治思想理論與宇宙第一因的關聯性,也可以間接認識到宇宙中所有事物、所有思想理論、所有世界觀和方法論等等都可以殊途同歸的最終歸宿到“宇宙第一因”這個因果鏈上而實現整體統一融合。

    用“道”的理論來解釋就是:下所有的道理、道路、法門、行業門道、歪門邪道、大道、公道、道、正道、邪道、善道、忍道、惡道、白道、黑道……隻有它們不斷拓展擴大、不斷進行廣泛對應鏈接的普遍聯係,最終都會與地大道接軌,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宇宙第一因上,皈依上帝的懷抱。

    比如,以“殺”入道,“殺”的本意是指殺戮,也指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還有終止,收束的意思。“殺人、殺敵、殺生、殺戮”都是一種破壞、毀滅性的行為。

    如果這個社會和他人都與你沒有關係,如果你自身不受任何製約,那你就會肆無忌憚的去殺戮、破壞;相反,如果你與社會和他人密切關聯起來,如果你要對自身的行為負責人、承擔後果,如果你受到相應的製衡,最終也會讓“殺道”變成一種平衡之道的手段,這樣就與地大道相互對應鏈接起來,這樣“殺道”也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

    反過來也可以,道包含萬物生機之道,也包含萬物毀滅之道;正所謂“有生必然有死”,“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

    所以“殺道”也最終可以歸屬於地大道範疇,也可以形成各種威懾製衡的效果,可以讓事物終止、收斂,可以形成一種整體的統一平衡,更好的維護生的長久健康存在。

    也就是,宇宙第一因是整個宇宙萬事萬物所有因果鏈的第一原因,正是通過這個宇宙第一因才實現宇宙的整體統一融合,讓不同的事物之間普遍聯係起來。

    相反,不管你自我標榜是替行道,是正義之道,是善道、白道……一旦喪失普遍聯係的屬性,變成一種單獨孤立的存在,被束之高閣、被局限於某些窠臼的框架和“點”上,就會逐漸喪失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走向衰亡毀滅。

    《命運相對論》主要是探討“我”的命運變化規律的特征,任何一個事物一旦存在都具有自我的命運格局(宿命因果),但是這種注定的命運的存在也是相對的、相互的、對立統一的。

    任何一個“我”的個體都是由更多更的“我”量子疊加構成,同時自身也是更大更廣泛的“中我、大我”整體係統的一個組成部分。

    而且“我”本身就是一定形而上的“道”與形而下的“器物”之間對應鏈接構成的整體場效應,而不是一個單獨孤立的存在。

    一旦你把自我固化、孤立化,變成一種單獨孤立的存在,失去的相互作用影響和普遍聯係的特征,那你自身也會逐漸喪失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或者,當你無法容納他人的存在,他人也無法容納你的存在;當你無法容納社會的存在,社會也無法容納你的存在;當你不溶於地,那地也不容你的存在。而地不容的結果就是喪失存在的合理性,就會被誅地滅,就會逐漸走向衰亡毀滅。

    對於一個人是如此,對於一個企業,對於一個社會組織團體,對於一個國家政府,對於整個人類社會等都是如此;同樣,對於一種思想理論,對於一種政治管理,對於一種宗教信仰,對於一種科學發展等也同樣是如此。

    矛盾的理論和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理論也同樣是如此!通過上麵關於對毛澤東《矛盾論》的介紹,也可以簡單了解矛盾法則或矛盾理論形成的一些因果關係:

    中國的社會主義政治管理思想理論是以毛澤東思想理論為基礎的,而毛澤東的思想理論是來源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而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則是來源於黑格爾的辯證法和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而黑格爾和費爾巴哈的思想理論也不是憑空產生的,又是來源於更早的古代人的思想智慧……

    這樣不斷追溯下去,總有一個最初的來源。

    上麵過所謂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的狀態,“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實體,它在本質上屬於事物的屬性關係。我們現在問題的重點不是要把最初的原因追溯最初的哪個人身上,而是追溯“矛盾”這種現象為什會形成?

    矛盾的根源和本質是什?

    事物產生“矛盾”的第一因究竟是什?

    隻有知道產生矛盾的第一因,和矛盾最終的結果,才能夠真正了解整個事物矛盾的變化過程和發展規律。

    我們經常搞不清楚什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什是特殊矛盾和普遍矛盾?什是矛盾的主要方麵和次要方麵?什是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什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什是矛盾中的對抗和鬥爭?……

    即使是國家政府中那些政策決策者,那些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專家學者權威們,也許他們在理論上可以講的頭頭是道,但是在社會實踐中也是混亂模糊的。

    芻狗為什敢這肯定呢?

    第一個原因:

    就是幾乎所有政治學都缺乏“量子化”概念。

    就是因為它們普遍缺乏“宇宙物質量子化”的理念,就無法獲得確定性的結果,或者所謂確定性的結論和結果都是主觀片麵的、失真失衡的;因為無法進行量化處理,很多所謂的社會科學其實與封建迷信、宗教玄學等並沒有本質區別。

    十九大政府重新定義了社會矛盾,得到國家權威媒體和很多專家學者權威的一片讚揚和好評;但是這背後隱藏著巨大的社會隱患和危險——

    “社會矛盾”是可以被政府單方麵隨便定義的嗎?

    今政府可以把社會矛盾定義為經濟發展的矛盾,明也可能重新定義為階級鬥爭的矛盾,重新回歸“十年動亂的階級鬥爭大批判年代”,而讓整個國家和人民都遭受嚴重的傷害和危機!

    很多中老年人對文化大、革、命的動亂社會還記憶猶新,而造成這種社會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錯誤定義社會矛盾,把階級矛盾、階級鬥爭為國家最高的政策綱領,整個國家到處都充滿批判鬥爭,甚至連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朋友之間,夫妻之間都相互檢舉揭發,甚至無中生有的杜撰所謂“階級罪行進行批鬥”……

    如果缺乏確定性的社會事物的“量子體係”的概念,那所謂的“社會矛盾”就是一個模糊抽象的虛擬概念,就可以被肆意的解讀、發揮聯想,或者被無限的誇大、神化,或者被無限縮、忽略,甚至是無中生有的“創新”……

    這樣所謂社會矛盾就不再是一個確定性的概念,而是一個被政府單方麵定義,肆意解讀的命令指導,這是非常危險的。

    前麵芻狗過,科學是講究唯物實證的,很多所謂的社會科學因為缺乏物質量子化的概念,也就無法進行唯物實證了,更像一種“唯心主義”了;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政治學、社會管理學都是屬於“實體管理”的政治體製(官本位)——管理者個人的意誌操控整個社會管理體係的命脈,單方麵代表科學、代表正義、代表權威……

    雖然貼著科學的標簽,其實本質上還是屬於唯心主義——根本不需要驗證,也無從驗證,更是無人敢驗證,人民也無權進行驗證……

    宇宙統一學進行統一的關鍵就是把宇宙萬事萬物劃分為一個個獨立的平衡的量子係統,隻有確定物質量子的一些定量、常量,才可以進行量化處理、數據化處理,變成一種函數映射方程進行數學疊加運算。

    如果無法確定事物的量子單位,就沒有確定性的定量、常量,就無法獲得確定性的結果、結論,或者所做的結論也是一種抽象的、虛擬的、模糊的、混亂的;因此,要想把社會科學、政治管理學等變成真正的科學,而不是自我標榜的所謂科學標簽,那就必須把社會科學、政治學等都納入“量子”概念,進行量化處理、量化分析。

    第二個原因:

    就是矛盾的理論自身的缺陷造成的。

    矛盾的理論自身有何缺陷呢?

    正如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指出的那樣: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

    “矛盾”表現為事物之間的“鬥爭、對抗、對立、相反的層麵”,“矛盾”反映了事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影響的一種特殊狀態——這種狀態就的彼此對立的關係。

    毛澤東發展和發揚了馬列主義理論,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事物矛盾法則的詳細闡述和解析,提出了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矛盾諸方麵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等。

    這些從邏輯學上講都屬於事物對立統一關係中的“對立”現象和狀態的闡述,而對事物整體“統一”現象和狀態是沒有被表述出來的,這樣就造成矛盾的理論的自身缺陷;過分的擴大了矛盾的現象,甚至把矛盾普遍化、絕對化。

    從某種意義上講,解放後中國政府一些極端政策路線的出台(擴大階級鬥爭、階級矛盾)都是不同程度的受到這種矛盾理論的缺陷所影響造成的。

    很多官僚形式主義、教條主義者常常把“矛盾”常態化、絕對化、固化處理,然後轉變為現實社會管理的各種鬥爭、對抗、對立,變成各種批判、批鬥、打壓、扼殺……人為的製造“矛盾”,無中生有的創造“矛盾”,然後讓國家和人民都深受其害!

    “矛盾”不是一種固定的存在,而是不同事物之間的特殊狀態關係,這種狀態關係具體表現就是一種相互“對立”的關係。

    事物之間的相互關係有很多種,而矛盾關係隻是其中的一種形式而已。

    一個事物構成一個對立統一的整體係統,而“矛盾”就表現在事物的“對立”層麵;如果沒有這種“統一性”也夠不成“矛盾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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