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一節 奔向戰爭(2)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狂人阿Q 本章:第六百六十一節 奔向戰爭(2)

    但丹麥民族主義勢力一直堅持石勒蘇益格必須推行丹麥憲法,這並不是為了擴張土地,丹麥是一個很的國家,人口也很少,沒有擴張的野心。可是,石勒蘇益格的主要居民是丹麥人,他們無法放棄。他們謀求的,其實是在丹麥人居住的土地上,建立一個現代丹麥國家,那丹麥人居住的石勒蘇益格就一定要跟丹麥王國一樣,使用同樣的憲法,成為一個國家。

    可問題是,丹麥人不在乎南方德意誌人居住,由他們的國王統治的赫爾斯坦因公國,並不追求將丹麥憲法推行到整個丹麥國王統治的國家中。但赫爾斯坦因的德意誌人,卻不能接受有部分德意誌人居住的石勒蘇益格被並入丹麥。

    赫爾斯坦因公國大公雖然是丹麥國王,可他們一直自己認同,外界也公認是一個德意誌邦國,盡管沒有加入德意誌帝國,卻加入了北德意誌關稅同盟。

    最重要的是,赫爾斯坦因跟石勒蘇益格,有不可分割的協議。丹麥試圖在石勒蘇益格推行丹麥憲法,被兩個公國的德意誌人認為,是破壞了這個協議。

    這兩個公國一直都有分離主義情緒,全部有德意誌人居住的赫爾斯坦因公國自不用,石勒蘇益格境內的少數德意誌居民,也不願意加入丹麥,希望能脫離丹麥的控製,加入大德意誌地區。

    可在歐洲流行的繼承原則下,他們又不反對丹麥國王同時是他們的大公。也就是,他們希望他們的國家加入德國,然後形成這樣的狀態,丹麥國王在丹麥是一個國王,但在德意誌卻是德國皇帝名下的大公。

    兩個公國的德意誌人反對丹麥憲法,丹麥勢力則強行推行憲法,曆史上曾經引起了兩次普丹戰爭。但這個曆史上,這樣的爭議隻有一次,那是在1846年的時候,在歐洲革命的大背景下,丹麥試圖吞並石勒蘇益格,將這個丹麥人占大多數的公國,徹底變成丹麥的領土,成為丹麥王國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公國。但南方的赫爾斯坦因反對,最後普魯士支持赫爾斯坦因,軍隊開進了這,丹麥軍隊則開進了石勒蘇益格。不過因為當時革命的氣氛,加上英國的施壓,普魯士退出了這。雙方簽訂倫敦議定書,維持現狀。

    後來克斯蒂安九世繼位,新國王在國內政治勢力的壓迫下,不得不宣布推行新憲法,在是否推行到石勒蘇益格問題上,征詢德國的意見,俾斯麥反對。曆史上,丹麥在俾斯麥反對下推行法律,結果引起了普丹戰爭。但這個曆史上,由於德國提前統一,成為歐洲第一強國,在俾斯麥反對下,丹麥國王和丹麥的政治勢力不敢堅持將憲法強行推廣到石勒蘇益格公國。因此這個法律問題一直保留了下來,可矛盾也同時保留了下來。

    南方的赫爾斯坦因是北德意誌聯邦成員,德意誌關稅同盟加盟國,但卻沒有像其他德意誌邦國一樣,在德國統一後成為德國的一員,而是因為丹麥國王的原因,一直保持獨立公國的地位,所以德意誌民族分子一直很不滿,一直希望加入德國。

    統一後的德國,也希望能將這最後一塊德意誌居民居住的邦國,統一進德國。隻是俾斯麥執政時期,一直在避免讓德國引起列強的不滿,所以才沒有對這兩個邦國動手,否則丹麥是抵抗不住德國的鐵蹄的。盡管丹麥多次表示,願意放棄赫爾斯坦因,換取德國支持石勒蘇益格並入丹麥,俾斯麥也沒有接受,因為接受這個條件,會引起赫爾斯坦因人的不滿。俾斯麥必須優先考慮德意誌人的態度,他寧可不要赫爾斯坦因也不願意得到一個對德國不滿的赫爾斯坦因。

    這次戰爭前,俾斯麥辭去了首相職位,之後德法戰爭爆發,丹麥希望能借助這個機會,解決石勒蘇益格問題。

    但德國皇帝也拒絕就這一問題談判。

    這讓丹麥越來越不滿,而且這幾年,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之間的關係十分親密,丹麥國王跟前任瑞典國王之間的私人關係十分緊密,瑞典國王又在推行泛斯堪的納維亞主義,丹麥甚至跟瑞典建立了貨幣同盟,發行含金量相通的貨幣。瑞典前任國王也向丹麥表示過,瑞典願意在丹麥因石勒蘇益格問題,與德國爆發戰爭的時候,保護丹麥。隻不過這個保證,被瑞典議會廢除了。

    可兩國的關係依然緊密,萬一爆發戰爭,瑞典肯定更願意支持丹麥,前提是在自身安全可以得到保證的情況下。

    如果是丹麥單獨跟德國交戰,那瑞典自然不敢保證,可德國不但陷入跟法國的戰爭,現在英國都參戰了。

    英國人不但擅長外交,英國跟北歐的關係也極為密切,最近一二十年,北歐人口雖然不多,但人口少的同時,資源卻相對豐富,尤其是瑞典,以鐵礦為代表的礦產資源十分豐富,而且優質。但他們的主要貿易對象,就是英國,主要外來投資也來自英國。英國對北歐國家的影響力,比任何國家都大。同時英國可能保護他們的安全,至少現在英國還有這個能力。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大國崛起之東方日不落》,方便以後閱讀大國崛起之東方日不落第六百六十一節 奔向戰爭(2)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大國崛起之東方日不落第六百六十一節 奔向戰爭(2)並對大國崛起之東方日不落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