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清世宗雍正帝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小說2016 本章:第一節清世宗雍正帝

    愛新覺羅·胤禛(1678-175),滿族,母為康熙孝恭仁皇後烏雅氏,清聖祖玄燁第四子,是清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17-175年在位,年號雍正,因為雍正帝之前曾被封雍親王,即位後采用雍正一詞,有正統、名正的意思。死後葬於清西陵之泰陵,廟號世宗,諡號敬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

    雍親王表魁偉

    雍正帝,名胤禛(zhen),是德妃所生之子,《清史稿·世宗本紀》上他“有異征,表魁偉,舉止端凝。”他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被封為貝勒,四**(1709年)晉封雍親王。

    下第一閑人

    諸皇子為謀求儲位,各結私黨,勾心鬥角極為激烈,當時的太子胤礽兩立兩廢,爭奪儲位鬥爭轉入暗處而更加激烈。胤因爭奪意圖過於明顯而被康熙斥責疏遠。胤禛表麵不問時事,沉迷釋教道教,自稱“下第一閑人”,與諸兄弟維持和氣,暗中與年羹堯與隆科多交往,加強自己的勢力集團,同時向父親表現孝順,且在治理黃河水患上取得自明初至清初最傑出政績成就,贏得康熙的信任。

    繼位正名

    康熙六十一年(17)十一月十三日(新曆:1月0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死,胤禛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幫助下如願繼承了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雍”即指雍親王(其即位前的封號),“正”即正統、名正,表示其正當即位。

    遺詔繼位

    康熙六十一年(17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病重。《清聖祖仁皇帝實錄》記載:召皇三子誠親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貝勒允、皇九子貝子允、皇十子敦郡王允、皇十二子貝子允祹、皇十三子允祥、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禦榻前,諭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

    改詔篡位

    康熙在臨終的當寅刻,宣召皇三子、皇七子、皇八子、皇九子、皇十子、皇十二子、皇十三子共七位阿哥和隆科多進宮,向他們宣諭:“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這重要的決定,既然將繼位大事告訴七位阿哥和隆科多,為什不向當事人——繼位者胤禛宣諭?所以有的學者認為這件事是無中生有,是雍正繼位後編造的。

    無詔奪位

    雍正奉遺詔繼位,許多矛盾解釋不清楚,其難以自圓;雍正改詔篡位,真正有力的證據也顯得不足。雍正登極,是因為他在皇位爭奪中取得了勝利。這場皇位爭奪鬥爭,或明或暗,或隱或顯,前前後後,40多年。結果,皇**失敗,皇八阿哥黨也失敗,皇四阿哥黨勝利。

    打擊親兄弟

    雍正二年七月印製其《朋黨論》,發給諸王和要員,為處置自己的兄弟造輿論。隨即康熙的皇十四子胤先是降爵為郡王,拘禁湯山,後來派去守陵,再後來降爵為貝子,受圈禁。康熙的皇九子胤發往西寧,由年羹堯監視並名其為“賽思黑(討人厭)”,皇八子胤被圈禁,改名為“阿其那(俎上凍魚)”。康熙皇十二子胤祹被革職,康熙的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禁錮。

    向權臣開刀

    年羹堯曆任川、陝巡撫、總督,有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的功勞。驕縱攬權,用人自專,企圖奪權。雍正三年(175),雍正調他任杭州將軍,十二月他以9大罪令其自盡。隆科多是皇親貴戚:其姑是康熙的生母孝康章皇後,其姊是雍正養母孝懿皇後。康熙在世時用為一等侍衛,臨終時被任為惟一的傳詔大臣。雍正登基後,隆科多被任命為總理事務大臣、吏部尚書。他恃親自矜,招權納賄,籠絡黨羽。雍正五年以41大罪將他圈禁,六年死於禁所。

    強化密折製度

    密折起於康熙二十年。密折有助於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製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折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麵。

    設軍機處

    雍正七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秘密立儲

    雍正帝在皇位繼承上有一項重大創新,那就是秘密立儲。鑒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儲位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禦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

    整頓吏治

    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吏治廢弛,貪汙腐敗已然成風。他克服各個方麵的阻力,在全國上下大規模的開展清查虧空,設立會考府,實行耗羨歸公,實行養廉銀製度,取締陋規等多項工作,由於他態度決斷,雷厲風行,清朝的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得到明顯改善,官吏貪汙吏治腐敗的壞況都有很大的轉變。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法。

    耗羨歸公

    耗羨是一種附加稅。清初,官吏薪俸低,不足以養家糊口,辦公費不足。地方官吏便通過增加田賦來增加收入,這種收入就叫“耗羨”或“火耗”。這種任意加賦的做法,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也助長官吏的腐化。六年七月,雍正帝令各省全麵辦理養廉,一麵又禁止各種陋規。以後火耗一分為三:一份給地方官養廉,一份彌補地方虧空,一份留地方公用。這樣,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有助於廉政。

    攤丁入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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